
关于公开遴选罗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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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6〕233号)、《关于印发云浮市供销合作社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好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公开遴选罗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实施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以生产托管服务为主要落地方式,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以服务现代化支撑和引领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以下目标任务:一是实施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2万亩,补助资金220万元;二是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含田间管护)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2.实施范围:罗定市行政管理区域内。
二、服务作物种类及面积核算
1.补助作物为: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油菜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等生产托管服务。
2.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按照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参考公式为:A=0.35A1+0.26A2+0.13A3+0.26A4(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时按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计算补助面积,无需拆分到单独环节面积计算补助面积),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
三、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
1.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当地市场指导价的40%(丘陵山区县原则上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丘陵山区县不超过130元)。
2.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
3.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同一地块且为同一服务环节的不可与同类资金叠加使用,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四、实施主体准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须为供销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且已纳入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0%;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服务组织按要求填报罗定市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及提交相关辅助材料(详细见附件),明确生产托管实施环节。服务组织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4份提交至我社,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2.公开遴选。由罗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遴选出达标的实施主体,报罗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同意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1.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下午5:30,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以邮寄日期为准)。
2.地址:罗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罗定市罗城街道工业大道一路33号);联系人:谭梦婷;联系电话:0766-3822383。
附件:罗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docx
罗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