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移动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罗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 > 征地信息

《罗定市征地补偿标准》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11-01 09:24 来源 : 本网 浏览次数 : -字号:



  《罗定市征地补偿标准》听证会公告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21年12月1日举行《罗定市征地补偿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于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9:00在罗定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地址:罗定市兴华三路29号)举行。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听证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部门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征集51名听证代表,其中政府部门代表30名,由听证组织机关邀请相关单位推荐产生;群众代表21名,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产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征集人数的,由听证机关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随机抽签确定。

  三、听证会报名

  1、报名条件。

  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

  (1)年满18周岁以上;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报名期限和地点。

  (1)报名期限:2021年11月1日-11月5日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8: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罗定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办公室(地址:罗定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3822448,联系人:陈先生)。

  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报名表、有效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听证会须知

  1、听证报名人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我局将发出《听证通知书》,听证参加人须凭《听证通知书》参加听证会。

  2、听证参加人如对《罗定市征地补偿标准》有意见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意见或建议。

  3、听证参加人届时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4、其他未尽事宜按《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doc

           2、听证会报名表(个人).docx


  

罗定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日




TOP】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政府在线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