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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81MB2D26468J/2023-00102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5-19
名称: 关于印发《罗定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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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罗定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做好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云浮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云浮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3户(其中拆除重建或异地重建102户、修缮加固1户),各镇(街)对应的分配任务如下:罗镜镇10户、太平镇5户、分界镇4户、苹塘镇6户、金鸡镇1户、围底镇2户(其中修缮加固1户)、华石镇4户、榃滨镇17户、生江镇4户、黎少镇14户、泗纶镇12户、加益镇3户、龙湾镇4户、素龙街道4户、附城街道12户、双东街道1户。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各镇(街)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二)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镇(街)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镇、村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户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四、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2023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唯一长期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等。已纳入或享受过拆迁补助、城镇住房保障、全倒户、扶贫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同一户成员中有房产登记、工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车辆登记(三轮车、摩托车除外)、缴纳住房公积金、财政供养人员的不予补助;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有唯一住宅的农户。各镇(街)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具体标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加强补助对象认定与精准扶贫机制的衔接,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参与补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增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须经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等程序确认后由市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任务数意见并附上农户具体名单,经同意后方能作出调整。各镇(街)应将调整后的农户具体名单及情况说明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二)补助标准

广东省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改造方式为新建房屋、置换既有安全房屋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的1.6万元/户,改造方式为修缮加固的0.8万元/户。每户总补助金额不低于以下标准:改造方式为新建房屋、置换既有安全房屋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3.4万元/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不低于4万元/户;改造方式为修缮加固的,不低于2万元/户。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C级危房):拟改造房屋属局部危险(C级)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换瓦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鼓励以镇(街)、村为单位,统一实施加固改造。统一加固改造前,应制定危房修缮加固改造方案,明确加固改造基本内容,充分征求补助对象意愿后再行实施。对C级危房鼓励实施修缮加固,也可因地制宜拆除重建。

新建房屋(D级危房、无房户):拟改造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原则上由补助对象自建,对于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拆旧建新补助对象,可采用统建、代建方式实施,并签订统建、代建协议。补助对象自建必须选取有资质或有丰富经验的乡村工匠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确保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没有建房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和自筹资金、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已分户的老人户有义务赡养人的,镇(街)应结合义务赡养人住房情况认定其住房是否有保障,老人住危房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补助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除厨房、厕所外,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补助对象每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补助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由镇(街)负责追回补助资金。

2.建房选址:应选择平整、宽敞、交通方便的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裂、地陷、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地段不能建房。

3.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提高房屋抗震能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提倡就地取材、节约实用,严禁屋顶搭建预制空心板和彩钢板顶。

4.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

(三)审批流程

1.农户申请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户籍、原住房情况及危房改造意愿说明,并有户主签字。

户籍证明。提供户口簿、户主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二份。

贫困证明。提供特困人员(五保)供养证、低保证、贫困残疾人证等证件复印件二份,建档立卡其他贫困户由乡村振兴部门出具证明。

2.初审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应先组织3-5名村民代表入户走访和现场勘查,对农户住房状态进一步核实,然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主要公众场所公示7天。公示情况要留存照片资料,公示无异议将农户所有资料上报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级审查各镇(街)人民政府收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到现场对农户的真实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假设有明显遗漏的危房改造户,要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审核结果应在镇(街)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情况要留存照片资料。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县级审批县级主管部门接到镇级上报的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复审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予以批准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并根据乡村振兴、残联、民政等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户、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依据证明核定补助标准;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不予审批。审批结果要在住建局网站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六、实施步骤

(一)对象确认

各镇(街)要根据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逐户开展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其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农业农村局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局认定;“农村低收入群体”中残疾人身份由残联认定。

(二)组织实施

各镇(街)应组织编制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总结推广成本经济、结构安全、功能基本齐全的危房改造方式和技术,降低补助对象建房负担;结合农村“厕所革命”、乡村旅游等工作,提升改造效果。确保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三)质量管理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可以选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农村危房改造采取农户自建和镇级组织代建的方式进行建设,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镇(街)要将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印证材料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并将上述图文资料照片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各镇(街)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补助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确保质量安全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综合效果得到提升。

(四)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构成的要求:每个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书面申请、户籍证明、贫困证明、入户调查表、危房认定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记录、审批表、公示照片、改造协议、验收表、改造前、中、后的照片,日常监督指导记录表、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的凭单等材料。改造户信息录入的要求: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相关资料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五)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粤财监〔2020〕5号)等有关规定,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规范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要主动接受经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不符合补助要求的农户,属地镇(街)要及时追回补助资金,追究相关认定及验收人员的责任。同时,县、镇(街)两级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补助对象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改造户“一卡通”。不能直接拨付的,在征得补助对象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经村委会同意,报镇(街)批准备案方可代领。实施统建的,根据统建协议,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村委会。资金未拨付至补助对象本人的,需将相关协议复印件存入“一户一档”资料中。

(六)检查验收

房屋竣工后,按照协议要求,在镇级验收的基础上,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残联等部门逐户逐项进行联合验收。确认检查工程全部符合要求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需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将取消补助资格。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为切实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残联和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大支持力度,强力推进工作。各镇(街)要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细化措施,尽早行动,全力推进,要与相关部门紧密联系,加强配合,切实做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镇(街)、部门要以本方案为依据,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任务,统筹推进,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并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督导检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建档立卡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市民政局负责审核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五保户、低保户名单,检查各镇(街)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是否优先考虑五保户、低保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市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市住建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情况调查,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计划草案,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危改资金的使用拨付工作,建设期间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进行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整体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各镇(街)人民政府要遵循“县级管理、镇级实施、村级落实”的工作原则,抓好落实,确保年度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加强日常管理服务

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基本知识宣传,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各镇(街)要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要及时总结经验,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要落实人员于每月28日前,按时统计、报送当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