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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罗定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81071844553/2025-00028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罗定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5-05-30
名称: 罗定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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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5-05-30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罗定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云浮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我市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检查监督《统计法》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报表统计制度;督促、检查、指导市直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做好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和统计资料。

  (三)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市情市力普查,抓好全市社会经济的抽样调查。

  (四)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控,定期发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统计公报,规划、协调统计信息咨询行业;管理市直各单位和各镇街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网络。编辑《罗定统计年鉴》、《罗定统计监测月报》等工作。

  (五)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督查工作。

  (六)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报名和做好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的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云浮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承担人事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做好统计信息的上报和反馈工作;负责统计法规的宣传贯彻;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培训统计执法人员;负责组织统计人员技术资格培训考试报名和统计学会工作;负责国民经济收入、国内生产总值的统计工作,发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编辑统计局刊物、年度资料和统一对外提供各种统计数据;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社会各方面统计资料。

  (二)农村经济股。负责收集、审核本市农村社会经济方面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督促、检查、指导各镇(街道)的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工作,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负责抓好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和农村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及农产品、农村住户等的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三)工交基建股。负责工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施工的统计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所辖专业的统计工作,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指导工业和施工企业搞好统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组织规划工业抽样调查、企业工业产品出厂价格调查等;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统计资料。

  (四)财贸物资股。负责商业、劳动工资、外经、物资统计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所辖专业的统计工作,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组织个体商业、饮食业、劳动工资、城镇居民收支等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统计资料。

    (五)   能源统计股。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镇(街道)主要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情况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第五条  市统计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1名(副科级),正股级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  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