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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罗定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81007184308H/2025-00103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罗定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9-04
名称: 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04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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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

发布日期:2025-09-04  浏览次数:-

事项

标准

类 别

 建设期

 开采期

 其它

备注

生产建设项目

0.6元/平方米

开采矿产资源

0.6元/平方米

1.0元/平方米每年

0.6元/平方米

1.0元/立方米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0.3元/立方米

排放废弃土、石、渣

0.3元/立方米

  备注: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2、开采石油、天然气的,按照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每年1.0元征收。其中,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

  3、开采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勘探井)每立方米1.0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征收。

  4、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每立方米0.3元征收。

  5、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土、石、渣量每立方米0.3元征收。

  6、根据《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方的规定,免征在粤注册企业的省级以下水土保持补偿费,即免征涉企水土保持补偿费广东省及以下的90%部分,只代征收上缴中央国库10%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