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懿才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廖梓毅等3人与你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罗劳人仲案字〔2025〕157号),申请人要求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共¥25015.98元。因你单位无人收件、无法联系收件人,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罗劳人仲案终字〔2025〕157号,裁决的主要内容为:被申请人广东懿才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廖梓毅等3人经济补偿金共贰万伍仟零壹拾伍元玖角捌分(¥25015.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