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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罗定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81007184359R/2025-00019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罗定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3-06
名称: 关于公开征询修改《罗定市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管理办法(2025年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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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询修改《罗定市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管理办法(2025年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6  浏览次数:-

  《罗定市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原《办法》)是由市府办在2024年7月12日印发实施的。因为在执行的过程中有新的政策要求,根据云浮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罗定实际,遵从制订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原《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修订了《罗定市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管理行办法(2025年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询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请在提出意见建议时说明具体理由。

  一 、修订稿重点变动情况

  为方便公众了解《征求意见稿》 与原《办法》 的不 同之处 ,现将重点变动情况列举如下:


序号

原《办法》

《征求意见稿》

变动说明

1

第六条(二)房产居住证明材料2.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所属的房产截至招生报名日期前已合法使用但没有房产证的,则按下列情形提供相关材料:①属于商品房的,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及房产交付使用相关手续凭据;

第六条(二)房产居住证明材料2.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所属的房产截至招生报名日期前已合法使用但没有房产证的,则按下列情形提供相关材料:①属于商品房的,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

根据《关于印发<云浮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建通〔2024〕21号)第一点(六)放宽购房入户入学政策:“购房人可凭已完成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其子女(立)入户,方便适龄子女以户籍生报名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将已完成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纳入非户籍积分入学制度,对已完成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入学积分可在已完成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积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的要求而增加的内容。

2

附件2.《罗定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第一项一级指标居住条件的持有在招生范围内购置房产合法证明的提交材料项第一点①中“属于商品房的在报名截止时间已合法交付使用的相关手续凭据,并提供合法购房合同”

属于商品房的在报名截止时间已合法交付使用的相关手续凭据,并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的得100分,不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的得80分

修改理由同上。


  二、征询意见文件

  《罗定市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管理办法(2025年修改)》(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三、征询意见时间

  2025年3月6日—3月21日。

  (一)征询意见方式

  在罗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意见反馈方式

  市民和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件发送至:ldjyjyg@126.com;信件邮寄至“罗定市沿江一路35号罗定市教育局教育股”,邮编:527200,联系电话:0766—3722847(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诚挚感谢大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附件:《罗定市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管理办法(2025年修改)》(征求意见稿)

罗定市教育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