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通过交通视频监控发现粤W*****客运车辆于2024年X月X日X时X分在罗定市汽车客运站门前路段上客,进一步调查核实到,该车属于罗定市某客运公司客运班车,当时正在从事班车客运经营,为追逐更大的道路旅客运输营利收益,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
二、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法行为。这次是该客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违法行为程度较轻。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三、法律分析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客运班车应当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上下旅客,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罗定市某客运公司使用粤W*****客运班车在不是规定的配客站点罗定市汽车客运站门前路段上客,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情节,违法程度为较轻,处罚裁量标准为罚款1000元。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
四、典型意义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站外上客,社会危害性较大较多:
1.站外上客,往往不会对旅客的行李物品进行安检,就会让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直接上车,这都给车辆和乘客的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
2.站外上客,往往发生在道路边或者红绿灯路口,随意停靠,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司乘人员安全;
3.站外上客,经营者很可能不向旅客出具有效乘车凭证,一旦发生运输服务质量纠纷,客运班车经营者甚至不承认旅客是自己运输服务对象,旅客的权益将得不到有效保障;
4.站外上车的旅客,如发生意外事故,可能因无法出具有效乘车凭证、属于违规揽客,而出现保险拒绝赔付的情况,乘客权益得不到保障。
5.客运班车经营者为了站外揽客,驾驶员驾驶客运班车绕行兜客,耽误了旅客出行时间,也侵害了合规购票旅客的权益;
6.站外停靠揽客,长时间占道违停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容易导致交通拥堵;
7.站外上客,脱落了客运站源头管理,容易发生客运班车超员超载行驶,对车辆营运安全埋下隐患;
8.站外上客,侵害其他依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9.站外上客,危害了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
10.站外上客,影响城市形象和营商环境。
呼吁出行旅客到合法站点购票、到规定站点上车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