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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罗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8100718413XA/2025-00187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罗定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09-30
名称: 罗定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温馨提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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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5-09-30  浏览次数:-


广大市民朋友

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扎实做好我市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区安全,按照《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的规定《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要求,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朋友:

一、禁止燃放孔明灯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孔明灯属于飘浮不定的明火,一旦飘落到加油站、液化气站、民居、林地等地方极易引发火灾,孔明灯飞行在半空中还有可能挂到高压导线上,导致电力线路短路放电,造成人员触电伤亡和供电中断一旦飘落到林区,很可能会引发森林火灾。

(二)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制作、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及事故的依法追究燃放者的责任,造成火灾及事故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因燃放孔明灯,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东起:高速公路双东收费站广场至环市东路向南五百米范围内至迎宾路包括双东十六垌、龙凤村、素龙大灼塘、陈冲、塘屋、应掌岗、塘五、埇塘、马河、梁屋新村、新民村(富有堂)、罗汉堂、大柳围、田里围、新田村、高楼岗、榃阳岗、新塘岗、屋面岗、潭井下村(新屋顶)

(二)南至:迎宾路--迎宾路东侧商铺向东一百米范围--信令加油站--素龙圩西侧商铺向西一百米范围--罗定素龙中学--素龙敬老院--罗定市稻香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素龙新村--迎宾路西侧商铺向西一百米范围--环市南路--环市西路

(三)西至:环市西路--良眉村--罗岑高速公路

(四)北至:罗岑高速公路(环市西路延至良眉村与高速公路交界)往东至高速公路双东收费站广场段,以高速公路为界包括高速公路底

(五)上述封闭曲线区域范围内均为烟花爆竹禁燃范围。禁放区内,未经公安部门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违反燃放烟花爆竹上述规定的个人、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批准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衷心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共同遵守!为我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和绿美罗定生态建设。

罗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罗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来源 | 罗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罗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