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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罗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8100718413XA/2023-00102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罗定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3-10-16
名称: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一男子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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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一男子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发布日期:2023-10-16  浏览次数:-


10月11日,黎某某在网上散布“广东罗定偷狗嫌疑人遭绑打”的不实言论。
10月12日,罗定市公安局依法将违法行为人黎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查,黎某某在家中刷抖音看到一段未经核实的“偷狗嫌疑人遭绑打”的视频后,将该段视频下载并私自加编上“2023年10月10日”、“广东罗定”等字幕,然后将该编辑过的视频添加在标题为“广东罗定偷狗嫌疑人遭绑打事件”的文章内,随后发布在网上。经查,黎某某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罗定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黎某某作行政拘留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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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1、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让我们共同努力,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2、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