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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罗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810071840927/2025-00034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罗定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3-27
名称: 罗定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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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5-03-27  浏览次数:-

罗定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罗定市机构改革方案》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云浮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我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性措施、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性措施。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审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规范、 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管理本级非税收入财政资金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监管彩票市场;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五)拟订和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经费标准;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行业企业财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管理我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组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执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七)贯彻执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罗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负责财政性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 预算和结算审核; 指导监督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八)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九)牵头制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和标准,承担对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相关管理,做好全市各单位公务用车更新管理工作。

  (十)统筹做好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拟订、执行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编制偿债计划,统计、分析、报告债务执行情况,预警、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执行政府外债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外国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待贷(赠)款项目申报、审查、签约、转贷(赠)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云浮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 宣传、档案、保密、接待、信访、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本局财务、机关后勤服务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二)预算股。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财政发展规划和财政策略;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规划;拟定部门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负责本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批复、执行、监督检查工作;办理预算调整和预算追加事项;负责财政指标管理和财政体制结算工作;承担本级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工委的有关联络事宜。

  (三)国库股。贯彻执行财政国库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承担财政国库资金集中支付、 核算职责承担市直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管理;承担财政资金调度,资金存放及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汇总编制财政总决算及财政收支报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总决算公开工作。

  (四)综合规划股。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财政票据申领、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参与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罚没财物收入;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参与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 承担行政、 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管理外事、外宣经费、民兵事业费和武装警察部队经费;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会议定点管理工作,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 广播电视、档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 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档案及其他部门的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监管工作;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七)工贸发展股。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监督执行工交、内贸、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和地方粮食储备、城乡环保财务会计制度;负责财政扶持企业资金、环境保护(治理)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会同归口管理的单位部门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审核归口管理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石油价格补贴的发放和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

  (八)农业农村股。承担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会计管理、村级民主理财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基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牵头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九)经济建设股。贯彻执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实施办法》和《罗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负责财政性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结算审核批复,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实行监督指导。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社会保障股。参与研究、制订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及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决算草案;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卫生监督、民政、残联、红十字会、医疗卫生机构等部门经费支出有关工作。

  (十一)资源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十二)法规税政股。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组织落实中央、省、市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承担财政重大课题研究有关工作。

  (十三)会计和监督股。承担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会计人员业务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介服务机构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贯彻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执行财政制度情况。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预(决)算公开有关工作。核查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四)绩效评价股。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办法; 组织实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

  (十五)采购管理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制度和实施条例;按省、云浮市、罗定市政府要求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备案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协助上级审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资料;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检查社会代理机构;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上报;备案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管理政府采购系统相关信息业务工作;指导各预算单位采购管理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 负责计划生育、 因公因私出境的报批等工作;管理局机关的工、青、妇和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十七)政府债务管理股。统筹做好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拟订、执行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编制偿债计划,统计、分析、报告债务执行情况,预警、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执行政府外债管理有关制度; 负责外国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待贷(赠)款项目申报、审查、签约、转贷(赠)工作;承担政府外债贷款资金债务分割、回收、还本付息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负责全市 PPP 项目库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区域内 PPP 项目目录、 财政支出责任情况、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指标等,督促 PPP 项目的推进落实, 为部门开展 PPP 项目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十八)财政数据信息中心。负责拟定财政信息化建设相关制度,收集、处理财政工作有关信息数据;承担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局机关党委有关专项工作计划、方案、制度,并组织督促实施;做好局机关党委换届选举、 组织生活会等党务组织工作; 做好党务公开、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党务宣传工作;做好检查督导局各党支部工作; 做好局机关党委会务组织、会议记录;完成党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9名,副股级职数8名。

  第六条 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 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