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圩镇部门:
根据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要求以及罗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罗发改价格(2016)26号)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镇决定对镇规划区的用水户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运作。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户0.85元/m3,非居民用户1.20元/m3(其中:工业用户1.20元/m3,商业及其他用户1.20元/m3)。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用水量90%计算。以上费用,从2025年6月1日起,我镇将委托自来水厂在收取自来水费时按排水量一并代为收取,请给予支持配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