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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的通知(致广大养殖户)
发布时间 : 2025-06-19 15:58
来源 : 罗定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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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广大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

为规范畜禽养殖生产秩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管理,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粤农农规〔20191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通知如下,请广大养殖户认真了解并积极配合:

一、为什么要备案?(目的和意义)

1.规范管理:掌握本地区养殖业发展状况,为科学规划、政策扶持、技术服务提供依据。

2.疫病防控:建立基础数据库,便于动物疫情追溯、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保障养殖安全和公共卫生。

3.污染防治:落实环保责任,督促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现资源化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4.质量安全:加强源头管理,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基础。

5.享受政策:备案是申请相关项目补贴、政策扶持(如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良种补贴、贷款贴息等)的前提条件之一。

二、哪些场(户)需要备案?(备案对象)

达到以下设计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应当将场户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我局登记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畜禽养殖代码):

(一)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

1.生猪年出栏500头或存栏300头以上;

2.肉鸡年出栏10000只或存栏5000只以上;

3.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

4.奶牛存栏100头以上;

5.肉牛年出栏50头或存栏100头以上;

6.肉羊年出栏100只或存栏100只以上;

7.肉鸭年出栏10000只或存栏5000只以上;

8.肉鹅年出栏5000只或存栏2500只以上;

9.肉鸽年出栏50000只或存栏10000只以上;

10.肉兔年出栏2000只或存栏1000只以上;

11.蜜蜂养殖200群以上;

12.其他畜禽的规模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什么时候备案?(备案时限)

新建场(小区):应在建成并投入生产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已建场(小区):尚未备案但已达到规模标准的,应在本通知发布后规定时限内(30天内)主动完成备案。

变更/停业:备案信息(如养殖者名称、地址、畜禽种类、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养殖场(小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在变更或停业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四、去哪里备案?(备案机构)

请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向我局畜牧渔业与饲料管理股申请备案。

五、备案需要哪些材料?(备案材料清单-请提前准备)

请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供查验)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签名,个人养殖户签名按手印):

1.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信息采集表》(到各镇街畜牧兽医部门站或到我局领取或在我局官网下载)。

2.养殖者身份证明:

个人养殖户: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养殖场(小区)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具体到村组)、坐标位置(经纬度,可选但推荐)、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场区平面布局简图(标注主要设施位置)。

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说明或协议:

自有处理设施:提供设施照片、处理工艺简要说明。

委托第三方处理:提供有效的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协议复印件。

5.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根据规模和地方环保要求,部分规模以上场需提供)。

六、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1.咨询确认: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咨询具体规模标准、材料要求、办理地点。

2.准备材料:按要求准备齐全、真实有效的备案材料。

3.提交申请: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各镇街畜牧兽医部门或直接提交至我局畜牧渔业与饲料管理股。

4.受理审核: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完整性、真实性),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查看场地、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

5.备案发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我局将予以备案登记,发放《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登记表》或备案号。

6.信息录入:备案信息将录入国家或省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七、不备案有什么后果?

无法享受政策:不能申请与畜牧业相关的政府补贴、项目资金、示范场评定等优惠政策。

面临监管处罚:根据《畜牧法》等相关法规,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能被处以罚款。

影响生产运营:在动物防疫、环保检查、用地核查等方面可能遇到障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疫病风险与责任:不利于疫病防控和追溯,一旦发生疫情或质量安全事件,可能承担更大责任。

八、给养殖户的建议

1.高度重视:备案是法定义务,也是规范发展、享受政策的基础,务必认真对待。

2.主动咨询:第一时间联系当地乡镇畜牧兽医部门或我局畜牧渔业与饲料管理股,了解最准确的要求和流程。

3.提前准备:对照材料清单,尽早准备各项资料。

4.如实填报: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5.及时办理:新建场投产15日内、已建达标场在规定期限内务必完成备案;信息变更或停业也要及时更新。

6.规范养殖:备案不是终点,要以备案为契机,持续加强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和规范养殖管理。

九、咨询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罗定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部门:畜牧渔业与饲料管理股

联系电话:0766-3723063

请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响应,主动配合,按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工作,共同促进我市畜牧业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

罗定市农业农村局

2025619

附件: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信息采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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