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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2025年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告

发布时间 : 2025-11-05 11:14 来源 : 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81号)、《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府办〔2023]1号)、《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定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罗府〔202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罗定市2025年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对象

  (一)具有罗定市罗城街道户籍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二)具有附城街道、双东街道、素龙街道户籍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四)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

  (五)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受理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至新通告发布之日止。

  三、申请受理地点

  (一)符合条件的罗城街道户籍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附城街道、双东街道、素龙街道户籍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由申请人或用人单位统一向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罗定市住建局二楼住房保障股,电话:0766-3727007)。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罗定市罗城街道户籍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人员;附城街道、双东街道、素龙街道户籍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罗城街道、附城街道、双东街道、素龙街道户籍,年满十八周岁,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27848.8元/年以下(即 2320.73元/月以下,含本数);

  2.申请人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在罗定市四大街道(罗城街道、附城街道、双东街道、素龙街道)辖区内无自有产权房、自建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本数)或唯一住房评定为危房的;

  3.申请人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在罗定市三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指住宅、商铺];

  4.申请人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没有享受过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没有享受过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单位集资建房、侨房政策等住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名下没有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用车除外);

  6.申请人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名下没有工商登记,或开办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万元(含本数)。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毕业未满5年,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2.在罗定市城区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并提供工作证明;

  3.申请人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在罗定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人工作单位无提供宿舍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引进到罗定市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在罗定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人工作单位无提供宿舍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四)异地务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罗定市居住证(居住地址为罗定市城区范围),在罗定市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年限达到2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申请人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以上且目前在保状态;

  3.申请人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在罗定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人工作单位无提供宿舍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本数);

  4.申请人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在罗定市三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指住宅、商铺);

  5.申请人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没有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及残疾人用车除外);

  6.申请人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名下没有工商登记,或开办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万元(含本数)。

  五、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当如实填写《罗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确保材料真实性(提供复印件,原件核查),虚报、瞒报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罗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交材料:

  1.《罗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新就业无房职工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学历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用人单位为企业需另提供企业法人证书;

  5.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

  6.单位无宿舍住房提供的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

  (三)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应提交材料:

  1.《罗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引进人才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或材料;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用人单位为企业需另提供企业法人证书;

  5.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

  6.单位无宿舍住房提供的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

  (四)异地务工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罗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异地务工人员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材料;

  3.罗定市居住证;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工作材料;

  5.社保费缴交材料;

  6.单位无宿舍住房提供的证明;

  7.其他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六、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并公示: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镇(街)、社区(村委、居委)、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通过入户调查、资料核查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三)轮候与配租: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轮候时间、次序,以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方式落实住房保障。

  七、咨询电话、网址

  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0766-3727007

  罗定市政府门户网站

  ——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网

  http://www.luoding.gov.cn/yfldzjj/gkmlpt/index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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