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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效办成“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
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 2026-08-11 16:21 来源 : 罗定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 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 号)等要求,加快推进高效办成“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任务落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国务院及省政府“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为指引,以高效开办养老机构为目标,以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为枢纽,通过整合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审批事项,聚焦“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优化流程,构建“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服务体系,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高效办成事。

  二、服务事项

  全省范围内,已有场所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举办者办理法人登记后的养老机构,以及具备法人资格、经变更业务(经营)范围或主要职责,拟开展机构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可向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向登记机关同级的民政部门)申请“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由民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

  办理养老机构应具备或选择服务的事项。包括养老机构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审查、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备案管理、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核发、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备案等。材料完备、条件符合情况下,开办养老机构从受理申请到全部办结应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材料不齐需补充提交、邮寄等)。如材料不完备,办结总时长不应超过 15 个工作日与涉及补充材料的环节所需办理天数之和。支持单独办理任意阶段内的任意一个或多个事项。养老机构申请 6 个月后,仍不符合开业条件的,自动退回申请。

  三、备案要求

  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66 号)有关要求: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 10 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 10 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四、工作任务

  (一)规范“一套材料”。省级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开办养老机构涉及的服务事项,依据政策法规和实际业务需要,对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表单、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优化整合,形成全省规范统一的开办养老机构“办事指南”“材料清单”“申请表单”(见附件),实现“一份指南、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凡是单个部门出具、受理窗口收取并认证或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数据共享获取的,一律不再收取材料。

  (二)线下“一窗受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依托属地行政服务中心或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市、区)民政局设立“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办事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人工统一受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相关事项,并提供办事指南、政策解读、业务咨询、导办帮办、进度告知、结果送达等办事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政务服务“好差评”等制度。

  (三)线上“一网通办”。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具备信息化办理条件和服务需求的,可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平台、自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设置‘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网办入口,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等部门,网上统一受理相关申办事项,并提供办事指南、在线咨询、情景引导、进度跟踪、信息推送等数字化服务。

  (四)事项“部门联办”。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壁垒,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件事”,根据各单独事项前后顺序、办理时长、数据共享等情况,构建开办养老机构“一次申请、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的“一件事”联办机制。申请人可通过线下受理窗口填写提交一次表单材料,或者通过线上网办填报上传一次信息资料,相关部门即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五、职责分工

  各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各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协作配合,并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事项,按政策逐项落实优惠措施。

  民政部门:负责“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养老机构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审查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社会保险登记与办理等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者备案管理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备案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助民政部门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完成经营主体登记信息数据申请,指导民政部门完成开办养老机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工作。

  医保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单位的医保参保登记等工作。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和粤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办事入口,提供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技术支撑,协助推动相关部门共享数据。

  税务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等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2026 年 7 月上旬前。印发工作方案。规范事项清单,优化材料清单,梳理整合“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与表证单书,科学设计流程,编制办事指南。

  (二)2026 年 9 月上旬前。选取 2 至 3 个地市试点运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全面推广累积经验。省有关部门针对事项办理流程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指导群众办理。

  (三)2026 年 10 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果,在全省推广全面提升“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全省范围内复制试点成功经验,确保各地群众都能便捷办理“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有条件地区实现线上线下联动高效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效办成一件事”是国务院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统筹部署推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协同,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严防数据泄露、篡改、滥用,保障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二)强化协同问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细化完善具体事项的业务流程、系统支撑等环节,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及时分析解决堵点难点问题,明确任务时间表、责任人,共同推动工作方案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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