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明确罗定市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居住证明材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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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罗定市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管理办法》(2025年修改)(罗府办【2025】8号)的要求,“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本市户籍而在学校招生地段连续租住的,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父或母(或监护人),提供在该住所由儿童父或母(或监护人)姓名缴交的用水、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的近5年内的费用合法凭据。”
2025年秋季我市一年级、七年级的招生入学报名期间,我局收到部分家长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上述由儿童父或母(或监护人)姓名的合法凭据而导致无法报名入读居住片区范围的公办学校。
现依据《住房租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2号,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第八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自《住房租赁条例》施行之日起,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市公办学校,如无法提供由儿童父或母(或监护人)姓名缴交的用水、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的近5年内的费用合法凭据的,可提供罗定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租赁备案凭证作为连续居住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罗定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