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罗定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地为罗定市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罗定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罗定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五)在罗定服役的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罗定市指定体检医院为罗定市人民医院。体检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建议照片(与报名上传的同底)粘贴后彩色双面打印。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受理范围
罗定户籍、在罗定居住或就读的申请人(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罗定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在罗定服役的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认定时间
下半年认定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1月22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申报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7:00。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6日—20日,每天8:00至11:30; 14:30-17:00。
网报期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在网报期间,各认定机构及时核对网报数据,有问题的及时给申请人留言告知。
申请在罗定市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报时请选择”罗定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确认点请选择“罗定市教育局(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网报时请选择“云浮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确认点请选择“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请带上相关材料到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21、22号(地址:罗定市双东街道龙华东路)进行确认。
五、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提供以下材料完成报名审核:
(一)身份证明
1.户籍申请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省外在罗定居住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罗定工作、生活的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在罗定服役的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员请自行前往罗定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在其它地方体检的无效。请申请人员带身份证和一张1寸白底彩照前往体检。(各申请人员提交材料时需带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县级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认定机构,各县级教育局在审核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函件直接寄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六)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申请人员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相关事项,各申请人留意系统留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注:《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必须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和现场审核 提交的照片同底(即同一次照的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申请人的个人简历,应从初中开始不间断填写到网报当天。
5、网报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不定时)一定要重新登录报名系统,关注查看初审留言,并按留言要求更改或补充完善各项信息。
6、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请带上相关材料到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21、22号(地址:罗定市双东街道龙华东路)进行确认。
罗定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函 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
兹有你特区居民____________,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香港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
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衔:李毅,师资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
办公室电话:020-37628372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1702室
附件
函 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
兹有你特区居民____,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____,澳门身份证号码____,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
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衔:李毅,师资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
办公室电话:020-37628372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17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