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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通过广东金业贵金属有限公司综合回收贵金属及精炼、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来源: 罗定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7-08-30 00:00:00
 

关于拟通过广东金业贵金属有限公司综合回收贵金属及精炼、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广东金业贵金属有限公司的申请,罗定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组对广东金业贵金属有限公司综合回收贵金属及精炼、加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现拟通过对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广东金业贵金属有限公司综合回收贵金属及精炼、加工项目

2、建设地点

罗定市双东街道龙宝路189

3、建设单位

广东金业贵金属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

广州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占地面积3060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8410平方米,目前共设有4个生产车间,包括:银精炼车间、湿法浸出车间、金精炼车间和加工车间,其他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化学品仓库、固废临时储存区等。项目主要采用沉淀电解技术分离提纯贵金属,年处理含金银铜锡物料5400吨,年产锡锭3704.4吨、银264.6吨、铜产品1079.48吨、金0.5292吨。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冷却水、电解尾液、设备清洗废水、废碱液和地面冲洗废水等。冷却水产生于CN型氮氧化物废气处理设备,经过配套的冷却水处理系统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电解尾液和生产区地面冲洗废水经微电荷处理系统处理后,直接用于生产,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作为浸出工序的补充水回用。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进入微电荷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银铸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浸出工序、银精炼、金精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厨房废气。银铸锭、银精炼、金精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水喷淋塔处理后排放,浸出工序废气经CN型氮氧化物废气处理器+脱硫塔设施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排放标准限期要求。

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振措施。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铸锭金属粉尘、铸锭浮渣、员工生产垃圾、废水处理系统污染等。金属粉尘经过回收后再利用;浸出金银后的锡渣经还原熔炼形成的锡合金可回用于铺路;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验收监测结果:

1)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7、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施工及、营运及我局受理公示期间,罗定市环境保护局未收到有关该项目环境污染方面的投诉。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罗定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广东省罗定市兴华三路84号(邮编527200

联系电话:0766-3825776

传真电话:0766-386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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