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拟对广东南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公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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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南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公示。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18日至2026年03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罗定市罗城街道龙园路90号,邮编:527200
联系电话:0766-383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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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拟审查公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南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建设地点 | 广东云浮罗定市苹塘镇周沙村委会石梯村 |
建设单位 | 广东南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南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100万个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位于罗定市苹塘镇周沙村委会石梯村(办公楼)一楼之一,租赁一层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900m2,从事塑料瓶的生产,年产100万个。原项目于2024年取得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南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10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环(罗定)审[2024]8号),于2025年11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目前原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未开展设备调试和投产运营,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环评机构 | 广东宇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注塑、吹瓶、丝印工序产生的废气由包围型集气罩(通过软质垂帘四周围挡,偶有部分敞开)收集,收集到的废气经原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30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破碎粉尘、污水处理臭气经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