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沃野肥业有限公司年产有机肥10万吨、生物质颗粒5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4月18日至2023年04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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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沃野肥业有限公司年产有机肥10万吨、生物质颗粒50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云浮罗定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沃野肥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沃野肥业有限公司年产有机肥10万吨、生物质颗粒5000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云浮市罗定市华石镇尖岗顶,总占地面积约2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232.39平方米。项目主要利用畜禽粪便、园林绿化废弃物等生产有机肥、生物质颗粒,预计年产有机肥10万吨、生物质颗粒5000吨。 项目年生产天数约300天,每天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其中有机肥生产线24小时生产,生物质颗粒每天仅白天生产8小时。项目劳动定员约15人,均在厂内食宿。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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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广州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等,通过洒水抑尘、覆盖、封闭等措施抑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恶臭、厨房油烟等。其中有机肥粉碎、原料筛分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肥制粒粉尘与冷却废气经“旋风除尘+洗涤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破碎、粉碎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生物质制粒粉尘与冷却废气经“旋风除尘+洗涤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执行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机肥恶臭经原料喷洒除臭剂、加强周边绿化后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人员施工期间租用周边村庄民房,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定期更换的洗涤水、初期雨水等。其中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内种植示范基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定期更换的洗涤水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初期雨水经雨水排水沟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噪,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各类生产设备噪声和公用辅助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并进行隔声、减震等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其中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纳地点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中收集粉尘回用于对应生产线;洗涤塔沉渣回用于对应生产线;实验室固废(主要包括实验室废水、废试剂瓶、废玻璃仪器)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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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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