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罗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拟审查公示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拟对广东明德电线有限公司插头电源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 发布时间: 2023-01-13 15:49:49


  根据广东明德电线有限公司插头电源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1月13日至2023年01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罗定市罗城街道龙园路90号,邮编:527200

  联系电话:0766-381197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明德电线有限公司插头电源线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云浮罗定市

建设单位

广东明德电线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明德电线有限公司插头电源线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云浮市罗定市附城街道宝珠中路76号广东省中小企业创业(罗定附城)基地F栋负一层及首层厂房,占地面积约5861.8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508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插头和电源线的生产,计划年产插头2920万只、电源线1460万条。
  项目年生产天数约292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项目劳动定员约20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

环评机构

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押出、注塑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少量更换的冷却水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罗定市附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包括各类生产设备噪声和公用辅助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并进行隔声、消声和减震等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