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拟对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罗定地面站年产37000t现场混装乳化炸药地面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
发布时间:
2022-12-14 15:55:05
根据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罗定地面站年产37000t现场混装乳化炸药地面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08日至2022年12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邮编:527200
联系电话:0766-381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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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罗定地面站年产37000t现场混装乳化炸药地面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云浮罗定市 |
建设单位 | 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罗定地面站年产37000吨现场混装乳化炸药地面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选址于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南郊素龙镇中村,总占地面积约132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26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混装乳化炸药生产,设计年产现场混装乳化炸药37000吨。项目年生产天数约250天,每天2班制,每班工作7.5小时。项目劳动定员约4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总投资额约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约45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1.41%。 |
环评机构 | 广州思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等,通过洒水抑尘、覆盖等措施抑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和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物料装卸及搅拌乳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乳胶基质制备工房及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其中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破碎粉尘经密闭设备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乳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物料装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乳胶基质制备工房及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经加盖处理、合理控制废水停留时间、喷洒除臭剂等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其中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水,依托罗化公司生产区内厕所等设施;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混装车洗车废水等)和生活污水。其中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绿化;“厂区1”产生的锅炉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缺氧池+膜生物反应池”工艺,设计处理规模2m3/d)处理后回用于水相配置工序,“厂区2”产生的混装车洗车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缺氧池+膜生物反应池”工艺,设计处理规模0.5m3/d)处理后回用于水相配置工序,生产废水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噪,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各类生产设备、公用辅助设备噪声等,建设单位拟采取隔声、消声和减震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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