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拟对云浮市锦华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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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浮市锦华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11日至2026年08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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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锦华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云浮罗定市金鸡镇庙岗村委长益村华角山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锦华建材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锦华建材有限公司拟在云浮市罗定市金鸡镇庙岗村委长益村华角山,投资3000万元建设“云浮市锦华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代码2201-445381-04-01-998617)。本项目占地面积约750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574.19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1层原料车间、1栋1层成品车间、1栋9层生产厂房(二期)、1栋3层办公生活楼以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主要从事石子和石粉加工生产,计划年产石子30万吨、石粉20万吨。本项目员工人数1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为30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h。 |
环评机构 | 中地泓通(广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石子生产线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1)排放;石粉生产线磨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2)排放;原料准备过程的投料、破碎粉尘经湿法作业、喷雾抑尘和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石粉罐呼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半成品投料粉尘、卸料粉尘、装车粉尘和堆场粉尘经喷雾抑尘和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加盖帆布和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物料输送粉尘采用密闭廊道减少粉尘逸散。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