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罗定市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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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定市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9月17日在罗定市第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罗定市审计局局长 张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自去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以来,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积极发挥审计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过程中的独特作用。综合审计情况看,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符合预算法及相关制度文件,总体规范有序,运行平稳健康,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财政基础。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障财政平稳运行。深入挖掘财政收入潜力,2024年挖潜增收实现收入10.92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10.58%;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3.11亿元,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需求;推进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工作,争取新增债券资金15.80亿元,有力推动公共卫生设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处理等项目建设,补齐基础设施领域短板。
——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大力保障民生支出。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压减20%的比例执行,全市“三公”经费支出1,315.45万元,同比下降13.29%。以办好省市县“十件民生实事”为抓手,全县投入十三项民生类支出62.2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41%(下同);纳入省市支出考核的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八项支出55.79亿元,占72.97%。
——合理统筹财政资源,推进重点领域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2024年度统筹各级财政资金35.44亿元,其中上级资金32.66亿元、本级资金2.78亿元;优先保障“三农”工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农林水支出9.72亿元;支持工业经济全面提升,统筹安排财政资金4.12亿元,用于支持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强化问题动态跟踪,持续提升整改成效。市审计局不断加大跟踪督促检查力度,压实被审计单位责任,严格按照问题整改分类,实行台账清单式管理,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截至2025年7月底,对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五大方面187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43个,其中已到整改期限问题145个,完成整改132个,到期问题整改率91.03%,通过上缴财政、加强预算管理、落实或拨付项目资金、调整账务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共3.90亿元,推动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36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本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审计了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根据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24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7.06亿元,总支出86.65亿元,本年收支结余0.4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1.14亿元,总支出19.26亿元,本年收支结余1.8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总收入1,013万元,总支出623万元,本年收支结余39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9.45亿元,总支出7.69亿元,本年收支结余1.76亿元,上年结余12.4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4.2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不足,涉及金额638.74万元。6个单位未上缴非税收入79.41万元;5个单位未及时收缴非税收入33.60万元;1家市属国企未上缴国有资本收益452.63万元;财政专户存量资金73.10万元未及时清理盘活。
2.预算管控不严。上年有16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本年仍继续安排预算且执行率仍为0,涉及1045.83万元预算;财政预算调整未将本级财政追加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300万元纳入调整方案;42家市属一级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13个部门预算批复的金额比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金额少3575.48万元。
3.未全面落实民生保障。未及时停发死亡人员补贴待遇2.16万元;应补未补36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93万元;未及时支付养老保险待遇13.52万元;部分医疗机构违规使用限制药和重复收费,涉及医保基金5.46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9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决算管理不严。1个单位未能据实编制预算;2个单位未根据预算批复编列决算草案,涉及金额分别为135万元、105万元。
2.非税收入应缴未缴,涉及金额16.15万元。3个单位利息或租金收入合计16.15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3.资金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2234.79万元。1个单位滞留省供销社专项资金56.36万元;1个单位将单位资金转存于出纳个人账户进行代支,公私款项混存混用;1个单位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7.87万元;3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2170.56万元。
4.“三公”经费管理不到位,涉及金额15.19万元。3个单位超范围报销差旅补助、下乡补助,涉及金额0.43万元;2个单位人员出差乘坐飞机未履行事前审批手续,涉及金额0.54万元;7个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或公务接待费支出凭证不齐全,涉及金额12.06万元;4个单位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或其他行政费用支出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2.56万元;2个单位公务接待用餐超次数、陪餐人数超标准;3个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管理未落实单车核算或定点维修要求。
5.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2个单位未按规定对复印纸、评估服务或办公家具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2个单位政府采购程序倒置,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晚于供应商实际提供货物服务的时间;3个单位未按规定在签订合同2个工作日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5个单位未按规定做好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工作。
(三)镇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4个镇(街)的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及时征缴非税收入。4个镇(街)利息、租金收入34.1万元未上缴财政;1个街道未及时收缴房屋租金收入3万元。
2.财政收支疏于监管。2个镇(街)应收未收扶贫资产项目的收益或本金278.88万元;2个镇超范围、超限额等未按规定使用现金135.4万元;1个街道未按实际地类进行征地补偿,违规多计青苗补偿款36.73万元;3个镇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2521.95万元。
3.违反财经纪律。1个街道未经批准自行新设奖金项目,违规发放奖金3.54万元;1个街道挤占垦造水田项目资金13.26万元用于发放编外人员绩效工资;2个镇向镇属企业或经联总社转嫁或摊派车辆维修费、办公室修缮费等费用302.63万元。
4.财务基础工作不扎实。3个镇(街)公务接待报销未附接待清单或核算不规范;1个镇部分差旅费支出未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批手续,报销凭证未附出差任务单和差旅报销单;2个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未实行单车核算;3个镇党费等账户未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部分采购事项应实行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5.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严谨。3个镇(街)部分大额支出未经集体研究决策;1个镇经班子会决定由下属企业承担镇政府相关费用支出、在集体企业之间调拨资金等。
6.对下属企业、村委财务监管不到位。1个镇的3个村委超范围使用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个镇的20个村委超范围使用办公费;1个街道未监督村委对捐赠资产和出租资产及时进行登记、未督促下属企业收取租金收入10.44万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管理运营不善。34个单位国有资产未按规定办理出租出借手续;14个单位24项资产处于长期闲置,涉及房屋面积7474.18平方米;16个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接收监管不到位,存在闲置、出租经营和挪作他用等问题。
2.资产信息登记不实。4个单位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174.08万元;3个单位会计账固定资产原值与资产信息系统登记的原值不一致,涉及差异金额为5307.37万元;1个单位资产处置会计核算不正确,导致虚增固定资产金额101.08万元;1个单位未及时承接办理市直管公房的资产权属变更,未将直管公房资产登记入账和变更资产管理系统登记信息。
(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审计了罗定市“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落实情况、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情况,结合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重点关注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保护方面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土地开发利用管理不到位。主管部门未完成2023年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率仅为58.54%;未按要求开展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情况缓慢,发证率为70.81%,未达到95%以上的要求。
2.矿山治理不严。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5宗停采矿区未完成复绿相关工作;未完成2024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3家矿山企业越界、超深开采未及时处理处罚。
3.耕地保护不力。主管部门未能按时清偿耕地指标1331.94亩;对非法占用耕地监管不力,2022年5月至2025年1月全市非法占用耕地165.23亩;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中151.83亩非耕地被认定为耕地;13个养殖项目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9.81亩未落实整改。
4.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主管部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款32.21万元;养殖领域补助资金1696.53万元未及时拨付;2021至2023年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未列入主管部门预算导致应由县级财政负担部分合计2.67万元未及时兑付。
5.养殖项目监管不严。部分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场未完成备案手续、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部分畜禽养殖场及水产养殖场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6.“林长制”工作不够扎实。主管部门虚报完成油茶种植任务涉及面积3250亩;未及时完成6个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整改工作;12个养殖项目未经审批占用林地面积2.66万平方米;2个养殖项目未按用林批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4个养殖项目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
7.“河长制”落实不到位。罗定江泷洲大桥省考断面水质检测连续两年低于80%,检测结果均不达标;2022至2023年期间有391名镇村级河长巡河频次未达要求;5个备案取水口未按要求安装在线取水计量设施,未能动态监测取水情况;8个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1个镇的河段管护不到位,生活垃圾漂浮物堆积。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情况
审计调查了罗定市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务服务效能有待优化。“竣工即发证”改革成效不佳;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改革缓慢,未开展立项用地阶段、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阶段的测绘事项整合。
2.要素保障制度不健全。市政道路开挖计划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未突出避免重复挖掘的重点内容,未要求公示道路年度挖掘计划;供气企业建立的燃气质量管理制度未包含燃气质量检测和质量控制措施等重点内容。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审计情况
云浮市审计局对罗定市2022至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涉及罗定市的主要问题:
1.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管理不规范。7个污水处理项目未批先建;1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先开工后招标;1个城镇污水处理收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发生重大变更未经原审批部门审批。
2.部分镇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异常。1个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项目因施工方未按图施工导致污水处理站无法收集污水而停用,主管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合法权益并解决问题,造成项目建成后无法投入使用;5个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水质监测仪故障等问题,12个镇(街)40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存在进出水不正常、设施破损等情况。
3.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管护制度、生活垃圾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未建立健全;1个单位未将19个生活垃圾转运站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1个单位未对垃圾收运量实行计量考核,垃圾处理支付依据不足。
4.农村卫生公厕工作推进不力。主管部门未制定农村卫生公厕项目验收办法,未对农村公厕工程量及造价进行审核或指导镇、村核实,直接按3万元/座的标准拨付农村公厕的财政奖补资金,3个镇(街)的8座农村卫生公厕存在验收面积比实际面积多、未按合同约定安装门等问题;农村改厕“提质年”工作执行不到位,主管部门仅针对困难家庭开展未改厕农户排查工作,未能掌握全市未改厕农户的情况,且未开展厕具产品专项质量抽检;4个镇(街)14座农村卫生公厕管护不到位,存在杂草丛生、卫生状况差、未通水电等问题。
5.资金管理不规范。1个镇超范围使用债券资金61.14万元;5个镇未按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调查了罗定市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应享未享救助政策待遇。44名供养特困人员应享未享丧葬费救助待遇26.64万元;159名困难群众应享未享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助5.57万元;6名困难群众未足额享受医疗救助0.52万元;176名符合条件儿童未纳入事实无人抚养保障范围;137名符合条件残疾人应享未享残疾人两项补贴;32名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重度残疾或精神智力残疾人员未单独纳入低保;11名重病低保人员未获得临时救助;4名低保残疾儿童少年未享受送教上门服务。
2.救助资金审核把关不严。41名死亡人员救助补助未及时停发,涉及2.78万元;123名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享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29.17万元;主管部门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第三方服务公司虚报服务次数涉及多支付财政资金97.51万元。
3.集中供养救助机构管理不完善。2家敬老院滞留特困人员护理专项资金26.26万元;20家敬老院财务管理混乱,存在未配置会计人员、未设置会计账套、原始凭证缺失等问题;4家敬老院内部管理未建立制度或制度未公开;18家敬老院监控设施不完善。
五、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审计了罗定市棚户区改造(一期)文化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罗定市泥桥河涌第一小学校区段排涝工程项目、镇级和市直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多计工程款及相关费用2637.17万元。9个单位实施的29个项目因工程量计算错误、竣工图未按实编制等多计工程款2603.15万元;2个镇街实施的8个项目因未按合同约定核算导致多支付设计费28.52万元;1个项目因重复计算监理范围导致多支付监理费5.5万元。
2.工程建设程序不合规。3个镇实施的8个项目未立项先施工或先施工后补政府采购手续;1个项目在重大设计变更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展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2个单位实施的5个工程项目在未编制竣工图纸的情况下进行竣工验收。
3.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1个项目未将项目资金占用成本纳入概算管理,导致实际建设资金超出原批复概算19.17%;3个项目未据实编制竣工图;1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总额发生重大变更,未经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审计发现并移送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违纪违规线索4起,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涉嫌骗取低保金、套取公款、骗取财政资金等方面。
七、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力促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一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压实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推进预算编制精细化,构建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绩效结果的运用和绩效问责。二是规范财政收入管理。财政部门应加强收入缴库管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各类非税收入征管,确保财政资金应收尽收。及时盘活存量闲置资金,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清理不相适应、不符合新要求的资金项目,加力保障重点支出和改善民生,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
(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一是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完善债券项目库管理,确保入库项目成熟可行,避免申报和安排前期准备不充分的项目,动态监管专项债券全流程,促进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争取债券项目实现收益并足额上缴国库,保障专项债券本息偿付,降低政府债务风险。二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优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压实建设、施工、监理、造价等各方责任,防止因多计工程项目款而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三是强化国资国企监管。健全国有企业管理和运营监管体制,加强国企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性管理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统筹使用管理,促进闲置资产有效利用,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效益。
(三)推动重大政策落地见效,聚力稳市场保民生。一是发挥政策协同效应。把牢经济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前期研究论证,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聚力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绿美罗定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扎实推进财政政策与区域、产业、投资、消费等政策协调联动,打好政策“组合拳”释放更多的叠加效应,促进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落实。二是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坚持把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人居环境整治、民生保障等政策有效落实,健全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机制,突出抓好教育、医疗、社保等重点工作,规范各类民生资金使用,促进民生政策应享尽享。
(四)强化制约监督,推进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一是促进权力规范运行。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紧盯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突出问题,发挥审计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反腐倡廉的作用,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切实提高治理效能。二是加强监督体系的整合协调。坚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持续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全力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大监督格局。三是抓紧抓实审计问题整改。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系统梳理、深入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类型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要求,推动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堵塞漏洞,不断深化整改成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风劲扬帆正当时,奋楫笃行谱新篇。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也是“百千万工程”三年初见成效之年,更是推动罗定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我们将始终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更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对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和制度规范的刚性监督,深耕细作常态化“经济体检”,切实维护制度权威,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以“如臂使指”的精准,“如影随从”的韧劲,“如雷贯耳”的震慑,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效能,为推动罗定市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提供坚强审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