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审计厅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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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省审计厅召开厅务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厅党组书记、厅长吕成蹊主持会议。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柱棠领学。
8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9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会议指出,《条例》修订是全国审计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巩固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条例》修订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保障,是全面落实审计法、完善审计法规体系的关键举措,也是解决审计实践突出问题、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会议要求,要坚定不移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要秉持依法审计原则,以《条例》为标尺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效,在项目谋划上对标对表,在审计实施上严格规范,在审计整改上闭环管理,在监督贯通上主动作为。
会议强调,广东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依法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迅速形成学习热潮,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带头学、全体审计人员深入学,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走在前、作表率,确保《条例》得到准确理解和适用。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做好有关制度规定的“立改废释”,将《条例》规定落到实处。
厅二级巡视员、审计专员,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集中学习。(黄汉东)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