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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5-12-26 17:05 来源 :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 -字号: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府办函〔20256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罗定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27

 

 

 

罗定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云浮市委“365”竞标争先体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完善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监督职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推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质量效能进一步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为奋力谱写现代化美丽罗定改革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实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协作配合更加顺畅。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三)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合法,证据收集充分确凿,法律适用准确适当,自由裁量权行使合理。

(四)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显著提升,执法作风明显改善。

(五)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监督对象

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四、监督内容与重点

围绕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与适当性,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合法性:执法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资格,执法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执法程序规范性:是否遵守法定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是否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三)法律适用准确性: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四)自由裁量权行使适当性:是否制定并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裁量结果是否显失公正。

(五)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1.行政执法公示: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等信息是否依法及时公开。

2.执法全过程记录:是否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保存。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否明确审核机构、范围和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是否经过法制审核。

(六)执法案卷质量:执法文书是否规范,案卷材料是否齐全,立卷归档是否符合要求。

(七)执法人员管理:执法人员是否开展资格管理、培训考核、纪律约束等情况。

(八)投诉举报处理:对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机制是否健全、有效。

(九)执法作风与廉洁自律: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监督方式和措施

(一)日常监督

1.案卷评查:定期组织对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2.随同执法:选派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跟随执法队伍对执法活动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现场监督。

3.数据监测: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执法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

(二)专项监督

1.涉企行政执法:对企业检查频次是否合理、处罚自由裁量幅度是否恰当、包容审慎监管是否落实,严查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

2.民生专项: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劳动者工资支付等领域执法效能是否高效、监管覆盖面是否全面,严查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3.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专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权限是否明确清晰,执法职能是否充分行使,执法线索移送、办理是否及时,严查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问题。

(三)重点核查

1.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对群众投诉举报(来信来访、12345热线、网络平台等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反映的执法问题,实行发现即核查,及时反馈结果。

2.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和媒体曝光、舆论动向热点事件核查:对手机自媒体、电视、网络等渠道曝光的执法事件,及时介入调查,依法依规处理。

3.上级移送、督办问题线索核查:对上级移送、督办、交办的执法监督问题线索,限期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

六、结果运用

(一)反馈与通报: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反馈监督意见,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监督情况。

(二)督促整改: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三)建议与处理:

1.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撤销、变更。

2.对需要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程序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3.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

(四)考核挂钩: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各执法部门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领导牵头,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等部门参加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市司法局具体承担日常监督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司法局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法定职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工作开展。

(三)强化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督力量。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监督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四)保障工作经费: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监督活动正常开展。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理解、支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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