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肇云高速公路(罗定段)和G324改线工程项目征(租)地及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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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肇云高速公路(罗定段)和
G324改线工程项目征(租)地及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罗府办〔2025〕14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佛肇云高速公路(罗定段)和G324改线工程项目征(租)地及拆迁补偿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
佛肇云高速公路(罗定段)和G324改线工程项目征(租)地及拆迁补偿方案
为加快推进佛肇云高速公路(罗定段)和G324线罗定素龙至附城段改线工程项目的建设,经市政府研究,上述两项目征(租)地及拆迁补偿参照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罗定段)项目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按云浮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标准执行。
(二)临时用地:该用地以租赁方式使用,租地年租金为:水田、菜地、鱼塘1200元/亩,旱地、园地800元/亩,林地、荒地500元/亩,按实际租赁年限计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罗定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罗府〔2023〕86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二、迁坟费用补助标准
按照《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罗定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罗府〔2023〕86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三、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按照《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罗定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罗府〔2023〕86号)和《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划拨深南高铁拆迁安置户搬迁过渡费的批复》(罗府办复〔2025〕81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四、征地留用地补偿标准
上述两项目征地留用地以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5%计列,并按204元/平方米标准实行货币补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