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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 : 2026-09-30 17:53 来源 :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 -次【 字号: 大 中 小 】



LDFG2026006


罗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罗府〔2026〕62 号


  罗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从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30 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范围内,禁止以下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高火险天气,所有进入林区的车辆和行人必须接受防火检查点的检查登记,不得把易燃物品带入林区内,不得冲卡规避检查。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66-3923703)或拨打电话 110,12119 报警。

  此令。



罗定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政策解读:《罗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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