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 :
LDFG2026006
罗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罗府〔2026〕62 号
罗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从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30 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范围内,禁止以下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高火险天气,所有进入林区的车辆和行人必须接受防火检查点的检查登记,不得把易燃物品带入林区内,不得冲卡规避检查。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66-3923703)或拨打电话 110,12119 报警。
此令。
罗定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政策解读:《罗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