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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5-12-22 11:14 来源 :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 -字号:



LDFG2025013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逐步推行

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罗定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已于2025129日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17

 

罗定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广东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2517号)精神,切实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保育教育费范围

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本市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就读的大班适龄儿童,落实学前一年免除保育教育费政策;对在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大班适龄儿童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二、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五周岁,在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和经教育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的在读幼儿,且当年秋季学期成功录入大班学籍的适龄儿童。

三、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1.公办幼儿园(含幼儿班)。按照本市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伙食费、经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即原来收多少保育教育费,现免除多少保育教育费。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已评定等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本市公办幼儿园同类型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高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部分的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差额部分保育教育费。根据罗发改价格〔2020〕25号文件规定,省一级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为1800元/生/期,云浮市一级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为1700元/生/期,罗定市一级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为1600元/生/期。未评定等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本市未定级公办幼儿园财政拨款类免除水平,根据罗发改价格〔2020〕25号文件规定,未定级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为1400元/生/期。

3.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市未定级公办幼儿园财政拨款类(保育教育费为1400元/生/期)免除水平减免保育教育费,高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部分的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差额部分保育教育费。

4.如上级部门对公办幼儿园的免除保育教育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后,调整保育教育费的免除标准,则按新的免除标准执行减免。

5.在本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若价格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颁布新的收费标准,则保育教育费免除标准以新的收费文件为准。

四、财政资金保障

(一)财政补助方式

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本级财政部门统筹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幼儿园,用于保障区域内幼儿园日常运转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二)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

财政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按各级事权共同承担。依据省下达免保育教育费的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及市核定的在园儿童人数确定补助资金,省级财政按照80%的分担比例下达免费补助资金,本级财政按照20%的分担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如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高于省下达免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本级财政部门按照学生人数、生均免费补助差额部分资金进行补助。

(三)严格免保教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拨付流程:按照“先免后补”原则,幼儿园先行免除符合条件幼儿保教费,后由教育部门核定实际免除人数以及补助金额,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幼儿园。

资金使用范围: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作所需的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对外捐赠等方面支出,不得挤出原应由财政保障的相关经费。

(四)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办理流程

1.资格审核与认定

幼儿园资质认定:教育部门公布具有实施免费学前教育资质的幼儿园名单,对未列入名单的民办幼儿园不纳入保育教育费免除政策范围。

儿童资格认定:符合免费条件的儿童需提供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由幼儿园进行资格初审,报教育部门复核。

学籍备案:各幼儿园将享受免费政策的儿童信息录入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2.资金申报与拨付阶段

资金申报:各幼儿园根据实际享受免除保育教育费政策儿童人数,向市教育部门申报补助资金。

审核拨付:教育部门审核公示后,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各幼儿园。

差额收取:民办幼儿园按照“免一补一”原则,对高出公办园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按规定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五、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工作

(一)妥善落实特殊群体资助政策

在落实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继续按本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规定做好保障。严格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资助程序、资金管理、信息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幼儿园按相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保育教育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二)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要落实《学前教育法》要求,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落实本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强化公办幼儿园财政保障,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确保幼儿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升办园质量水平。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教育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罗定市落实学前教育免费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加强部门协作

教育部门:负责免费学前教育的组织实施、学籍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与质量监管、宣传解读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资金统筹、拨付和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幼儿园收费政策的核定和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幼儿园收费政策的监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劳动监察。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幼儿园免费政策的宣传、风险防控。

(三)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多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操作流程和受益范围,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并公开监督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教育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资金全过程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相关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民办幼儿园收费应全部缴入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实际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调价频率、幅度,遏制过高收费,不得借实施免保育教育费政策之机提高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五)做好日常管理

教育部门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扎实做好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等工作,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加强对幼儿园园长、财务人员和资助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幼儿园监管责任,严禁在免除保育教育费后违规收取已免除费用和变相提高其他收费标准,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和保教质量提升,切实保障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六)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免费学前教育督导检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幼儿园免费政策执行情况、保教质量、资金使用等进行督导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罗定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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