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LDFG20250011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罗定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
罗府办〔2025〕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罗定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业经2025年8月6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和8月8日十四届市委第202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反映。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
罗定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和巩固声环境质量,规范环境噪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罗定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包括中心城区连片(面积不小于0.5km2)的建成区、主要规划发展区以及云浮罗定产业园区附城片区、双东片区和围底片区,总面积73.033km2。
二、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五)《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七)《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
(八)《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九)《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 927-2017)
(十)《罗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十一)《罗定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十二)交通干线等有关资料
三、区划方法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指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五、区划方案
本次区划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1~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如下: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共划定1类声环境功能区1处,总面积0.713km2,占区划面积的0.98%,见表2。
表2 罗定市市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表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除已划定的1、3、4类区外的区域,面积共31.265km2,占区划面积的42.81%,见表3。
表3 罗定市市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表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共划定3类声环境功能区5处,总面积41.055km2,占区划面积的56.21%,见表4。
表4 罗定市市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表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1. 4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为4a的主要交通干线名单以实际为准,名单见表5。区划范围内无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城际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交通干线附属的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地面段)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停车场、车辆段和动车所、公交枢纽、公路客运站场、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面积均小于0.5km2。
2. 交通干线边界线
交通干线边界线为城市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
3. 交通干线两侧距离
当交通干线两侧分别与1类区、2类区、3类区相邻时,4类区范围是以交通干线边界线为起点,分别向道路两侧纵深50m、35m、20m的区域范围。
4. 首排建筑隔声
当交通干线纵深范围内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时,第一排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第一排建筑物背向交通干线一侧为相邻声环境功能区。
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交通干线首排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含开阔地)为主时,不考虑首排建筑隔声。
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不考虑首排建筑隔声。
表5 罗定市市区4类交通干线名单
注:交通干线名单以具体实施为准。
六、其他规定及说明
(一)4a类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处于不同功能区边界周边的开发、生产、经营等活动,要确保高标准功能区一侧的敏感点达标。
(三)本区划实施后,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提高区域内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固定声源,在1年的时间期限内执行原声环境功能区控制标准,之后按本次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
(四)规划新建交通干线建成运营前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执行,不设4类声环境功能区,建成运营时实时调整为4类区。
(五)3类声环境功能区内如存在村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3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工业用地性质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用地功能执行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七)本区划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 年8月31日。原《关于印发调整罗定市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罗定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