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重大企业高水平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
LDFG2025010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
重大企业高水平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罗府办〔2025〕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罗定市重大企业高水平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25年7月22日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
罗定市重大企业高水平人才子女入读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和留住高水平人才,支持重大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我市重大企业高水平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入学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重大企业高水平人才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按片区就近安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已投产的或正在建设的重大企业高水平人才适龄子女。
1.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企业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固定资产累计完成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上一年度纳税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3)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含1亿)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企业高水平人才包括以下在职企业人员:
(1)总经理或行政总裁,副总经理、行政副总裁;
(2)总经理助理,行政、运营、人事、财务、市场、销售、信息、技术、质量、公关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3)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同级人员;
(4)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高级技师或持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的科研、技术负责人。
第四条 具体执行办法:
1. 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重大企业高水平人才子女,按企业的注册地或申请人的居住地,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由市教育局依据当年招生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读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中学。
2. 申请入读的公办学校不包括罗定中学和罗定泷州小学。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的重大企业高水平人才于每年6月底前,由各重大企业收集有意愿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和有关资料,并根据所属行业类别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初步审核:
1. 农业类企业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2. 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工业、商贸类企业报送至市工信商务局。
各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高水平人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后,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于每年的7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
第六条 重大企业高水平人才子女申请入学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1. 《罗定市重大企业高水平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信息登记表》;
2. 户口簿或居住证和高水平人才最近3个月的社保流水记录,高水平人才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必须由其所在企业加盖公章确认。
3. 所属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述的“重大企业”标准的佐证材料。
第七条 符合入读条件的,教育部门统筹学位后公示7天,无异议后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罗定市重大企业高水平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