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管理办法(2025年修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 :
LDFG2025007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管理办法(2025年修改)》的通知
罗府办〔202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罗定市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管理办法(2025年修改)》已于2025年5月26日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罗定市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管理办法
(2025年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根据国家、省、云浮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罗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随父母(或监护人)到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共同居住的适龄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以下简称儿童),包括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但儿童本身为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籍的儿童。
第三条 积分入读的公办小学(以下简称小学)是指罗定市直各小学及罗城街道各公办小学(不含泷州小学)。
第四条 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原户籍儿童(包括建校被征地、拆迁户子女)如果要选择到非所属招生地段范围学校报读的,则按积分入学办法申请入读。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凡在所对应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居住6个月以上(在招生报名截止时间前拥有已合法交付使用房产的不限居住时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有儿童的出生证明、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积分入学资格,可以申请入读其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地就近的小学一年级。
第六条 按本办法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报名时须如实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一式一份复印件(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一)户籍证明材料。
儿童及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如果监护人非儿童的父母,还须提交合法有效的监护人证明材料。
(二)房产居住证明材料。
1. 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所属的房产有产权证的,则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 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所属的房产截至招生报名日期前已合法使用但没有房产证的,则按下列情形提供相关材料:①属于商品房的,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②属于自建房的,提供在该住所的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儿童父或母一方姓名缴交的水费、电费等凭据;③属于共建房的,提供在该住所合法的建房合同与公证书、由儿童父或母一方姓名缴交的水费、电费等凭据。
3. 房屋产权是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是外祖父母的必须是儿童或儿童父、母中有1人与儿童祖辈房屋产权人是同一个户口簿),须提交所购置房产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提供相关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只有一个子女(即儿童父母为独生子女并能提供独生子女证)的,本项分值为100分,没有独生子女证的本项分值为60分。
(三)连续居住证明材料。
1. 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云浮市外户籍的,从子女申请入学的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5年计算有效,提供在罗定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
2. 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本市户籍而在学校招生地段连续租住的,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父或母(或监护人),提供在该住所由儿童父或母(或监护人)姓名缴交的用水、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的近5年内的费用合法凭据。(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的住宅,可参照租住条件积分)
以上两项证明材料提交其中一项即可。
(四)稳定职业证明材料。
1. 提供由罗定市社保局出具的儿童父或母(或监护人)近5年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如果提供广东省、云浮市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件的,其服务(工作)单位必须是在所报读学校驻地对应的罗城、附城、双东、素龙街道内或者购买人必须是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住户。
2. 儿童父或母在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或学校驻地所属街道内经商办企业的,提供当年招生报名月份往回推算连续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以上四种证明材料提交其中一种即可。
(五)地方贡献证明材料。
1. 儿童父母(父或母)参加“百千万工程”被认定为互助工作队星级志愿者的最高可获得20分。
2. 提供儿童父或母在报读学校驻地所对应的罗城、附城、双东、素龙街道内经商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额证明。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七条 建立以市人民政府牵头,由教育、统战、外事、公安、民政、司法、人社、住建、供水、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团市委、武装、消防、税务、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各相关部门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积极配合积分入学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各小学按范围受理申请的模式进行,并由市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 可供学位
第九条 市教育局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当年的招生计划及可供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学位数(各学校在本校门口公示本校的具体情况)。每所公办学校可安排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人数,是以广东省标准化学校标准班额为依据计算出该校可安排招生学位总数减去该校招生范围的户籍学生数及按政策规定(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照顾人员子女数得出。
第五章 计分办法
第十条 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积分计算一级指标共3项,二级指标共8项,每个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计算积分,总积分最高为240分。
第十一条 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罗定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2)。
第六章 申请入学
第十二条 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凭《罗定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附件1),连同各项积分凭证资料,向居住地所属招生地段的小学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下载附件或到小学领取)。逾期未办理报名申请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受理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上旬(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录取时间为6月中旬),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当年5月下旬由市教育局向社会统一公布(在各小学、幼儿园门口张贴,或进入罗定市教育局网站的公告栏查询)。报名地点各小学设立,由专人受理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申请。由教育、统战、外事、公安、民政、司法、人社、住建、供水、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团市委、武装、消防、税务、供电等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受理验证。
第十四条 设置录取最低积分线。根据学校招生地段当年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人的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到可安排学位总数的最后一名的积分,作为当年最低积分线。
第十五条 入学录取办法。
第一次报名(申请)后,各小学将达到当年最低积分线的申请人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剩余学位情况满额录取。当达到最低积分线人数超出申请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未被录取者可待第一次录取后再根据其他小学剩余学位情况,可选择参加第二次申请(第一次已录取者不得参与第二次申请)。
1. 待第一次录取结束后,各小学将剩余学位情况向社会公布,积分达到当年最低积分线以上的申请人,如果第一次未被录取的,取回申请资料,自愿选择其中一所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再次根据申请入读该校的人数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满额录取(第二次已录取者不得参与第三次申请)。
2. 待第二次录取结束后,有剩余学位的小学再次向社会公布,积分达到当年最低积分线以上的申请人仍可进行第三次选择申请入读。
第十六条 凡入学积分低于当年录取线或放弃积分入学录取的,儿童应由监护人带回原户籍地就近入学或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第十七条 双胞胎或多胞胎的适龄儿童同一学年入学,如果上了积分入学线,原则上安排入读同一所小学。
第七章 条件审核
第十八条 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由经办报名小学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报名小学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第十九条 受理报名时间结束后,小学不再接受补充提高分值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办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罗定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积分算出后,经办报名小学应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和积分,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经办报名小学反映,由经办报名小学进行复核。
第二十条 凡已公布录取的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到小学发出的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持入学通知书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小学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政策照顾
第二十一条 属于享受云浮市、罗定市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到罗定市内的公办小学就读一年级的,可不纳入凭积分入学范围,但申请人必须在招收户籍生时限内向罗定市教育局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附件4),由罗定市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小学就读。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主要包括:
(一)优抚群体类。
1. 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子女(其监护人在所报读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居住)及在罗定市辖区服役或其配偶在所报读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2. 军人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或伤残的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3. 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二)特殊行业类。
1. 儿童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报读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2. 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支援边疆建设的适龄子女。
(三)人才类。
云浮市、罗定市引进的、符合规定的各类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入学,按省、云浮市和罗定市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境外群体类。
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所报读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或小学驻地所属街道内创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五)其他类。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情形的照顾人员。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切实保障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取消其积分入学的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所报读的小学学位,回户籍地小学就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名称小学之外的学校(主要指附城、双东、素龙街道内其他公办小学),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其安排入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教育局根据生源分布和各小学学位情况,每年可适当调整有关小学的招生地段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罗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罗定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
2.罗定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4.罗定市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提交材料一览表
5.罗定市直小学、罗城街道各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划分表(2024年)
政策解读:《罗定市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管理办法(2025年修改)》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