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 :
LDFG2025002
罗府〔2025〕2号
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关于印发罗定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凡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罗定市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罗定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附件
罗定市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