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罗定市旅游局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罗定市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罗定市旅游局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旅游局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罗定市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罗定市旅游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属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度,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 个。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和落实旅游市场管理措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和实施我市中、长期旅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资源的普查分类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规划开发建设和保护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批旅游基本建设项目。
(五)组织旅游单位员工参加旅游教育、业务培训和业务考评工作。
(六)组织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及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旅游交通、安全、物价、保险、消防、旅行社年检和审计验证以及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九)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罗定市旅游局内设机构3个,编制人数7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在编人数6人,退休1人。
纳入统发工资人数7人,其中:在职6人,退休1人。
车辆在编共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罗定市旅游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旅游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旅游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7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对比上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增16万元,增长25.4%,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和退休费增长。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旅游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无车辆和人员的增加,因为车辆运行经费按单位定编内实有车辆预算,今年和上年都是1台,而公务接待费是按公用经费标准与财政拨款人数来预算的。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车辆无增加,今年和上年都是1台;公务接待费0.4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今年无人员增减变动,本年公务接待费是按公用经费标准与财政拨款人数来安排的。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今年无人员增减变动。其中:办公费1.62万元,电费0.6万元,邮电费0.36,差旅费0.72,会议费0.15,培训费0.12,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29.53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29.53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0。占有使用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2018年预计购置/报废0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暂未开展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 全口径预算。根据预算法第5条,指将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并实行与其性质相适应的管理和监督,使政府预算做到体系完整、结构清晰、权责匹配、公开透明。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指上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结转下年:指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