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罗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单位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发动社会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和需要,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互助金返还。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
内设股室11个,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股、医政股、中医股、政法法规与综合监督股、科技教育和宣传股、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股、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服务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编制人数45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工勤编制5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2罗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情况
卫计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3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68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对比上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增加111万元,增幅19.4%。主要原因:人员增资,工资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3万元、外交支出0 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9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对比上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增加111万元,增幅19.4%。主要原因:人员增资,工资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经费预算安排与上年保持不变。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2016年无作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反映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016年度我局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
3.公务接待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及上级检查调研、工作交流、接待其他县市参观学习团体,专家团体,学术团体等餐费及住宿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19万元,对比上年预算收支安排增加41万元,增幅8.6%。主要原因:人员增资,工资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10.8万,接待费3.2万,差旅费4.8万,水电费4万,邮电费2.4万,会议费1万,培训费0.8万,其他1万,车辆运行经费7万,其他专项业务支出184万,人员经费300万。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042.52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全口径预算:根据预算法第 5 条,指将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并实行与其性质相适应的管理和监督,使政府预算做到体系完整、结构清晰、权责匹配、公开透明。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二、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本单位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本单位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 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本单位在城乡社区事务的支出。
八、 财政事务:反映本单位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支出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行政运行:反映本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财政委托业务支出: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十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四、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反映本单位对失业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九、农业土地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中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二十、住房公积金:反映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二、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二十三、津贴补贴:反映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二十四、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十五、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十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 、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一次性补贴等。
二十七、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十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二十九、退休费: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三十、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一、“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各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附件:罗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