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移动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罗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6-09-09 14:41 来源 : 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企业:

  为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计量监督管理与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市场公平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现就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实施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强制检定对象与范围

  对于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含交、直流充电桩和非车载充电机)实施强制检定并免征费用。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列入强制检定范围。

  二、强制检定机构

  广东省罗定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下称罗定检测所)为本市唯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任务。

  强制检定要求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电动汽车充电桩已于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

  1.存量设备:2023年1月1日前已投入运营的在用充电桩,须尽快完成登记造册并申请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用于贸易结算。

  2.新增设备:新安装的充电桩在投入运营前,必须完成首次强制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检定周期: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强制检定周期一般为三年。检定周期届满后,充电桩的运营单位或所有权人须主动重新申请周期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主体责任:各运营单位或所有权人应切实履行计量法制责任,建立健全充电桩计量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在用充电桩量值准确可靠。

  四、运营主体工作要求

  (一)落实充电桩强检备案和申请检定工作。各运营企业要对本单位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包括直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桩、交流充电桩)进行登记备案和申请强制检定。严格按照《广东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平台使用说明》(见附件1),及时登录“广东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平台”,完成单位用户注册,并如实填报,备案全部在用及新增充电桩的相关信息,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信息进行动态更新。要主动做好在广东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平台申请检定工作,加强与罗定检测所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检定工作。联系人:罗定检测所办公室,联系电话:0766-3822465、0766-3823565。

  (二)推进充电桩计量数据智慧监管工作。为加强充电桩计量管理,各运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于2026年11月30日前与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联系对接,积极配合完成“广东省充电桩在线监测平台”的数据对接调试工作,平台数据接入流程详见附件2,确保相关数据能够准确、完整、及时地上传至该监测平台,实现充电计量数据的在线监测与智慧监管。广东省充电桩在线监测平台对接联系人: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戴伟主任,13602788581。

  (三)推进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各运营单位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主动开展充电桩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向社会公开承诺计量准确、数据真实。请各单位主动签署《公共贸易结算用电动汽车充电站诚信计量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3),于2026年11月30日前,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标计股邮箱(ldbzg@163.com),并在各充电站点显著位置公开张贴,接受社会监督。

  五、CCC认证要求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50号)要求,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电动汽车交流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直流供电设备,俗称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包括换电设备和无线充电设备,下同)已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强制实施,请有关单位或个人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自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并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电动汽车供电设备须同时符合GB 39752-2024《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GB 44263-202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各生产经营(含生产和销售)单位应于2026年8月1日前完成库存产品的排查,对未获CCC认证的产品应完成退货或下架处理。

  2.各运营单位或所有权人在采购新的充电设备时,请务必查验产品是否具备CCC认证标志,杜绝采购及安装使用未通过认证的设备。

  、法律责任与监督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对下列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一)强制检定方面:若发现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查处和罚款。

  (二)CCC认证方面:若发现销售、出厂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六条等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请各生产经营单位、运营单位及所有权人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联系方式

  强制检定工作政策咨询:标准化与计量股,0766-3821799;

  CCC认证要求政策咨询:质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0766-3827834。

 

  附件1.广东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平台操作指南.pdf

  附件2.广东省充电桩在线监测平台运营商数据接入流程.pdf

  附件3.公共贸易结算用电动汽车充电站诚信计量承诺书(模板).docx


  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TOP】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政府在线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