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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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饮食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11日,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饮食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经调查核实,该店主要从事中餐制售工作,同时该店进驻了两大电商平台“美团”和“饿了么”,通过平台接单进行外卖销售。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罗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经过健康检查已取得健康证明。
案例评析:本案的查处,警示餐饮经营者需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类餐饮经营主体一方面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作业。
二、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小食店
案情介绍:2026年5月8日,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罗定市罗镜镇某小食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正在对外销售的白糕、虾堆进行了硼砂快速检测,其中白糕检测结果疑似阳性。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店经营者丈夫通过某网络平台购买硼砂4斤。为查清案情,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店待售的虾堆、白糕及其原料阳春大米与马蹄粉等食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验,该店制售的白糕被检测出含有硼酸成分。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目前,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评析:硼砂是一种含硼矿物及硼化合物,不能用于制作食品,是具有危险毒性的化工原料,多用于玻璃和搪瓷行业,是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添加制作食品的非食用物质之一。白糕作为罗定一道特色小吃,该涉事当事人为了追求弹牙口感而非法添加硼砂,该行为已构成犯罪。通过本案的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