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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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子计价秤销售、使用单位及广大消费者:
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从严整治电子计价秤缺斤短两、改装作弊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等规定,现就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新规施行与适用范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正式施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正式施行。
本次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的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电子计价秤。
二、新规电子计价秤核心功能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外壳开启即自动锁机,需授权人员使用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作弊。
(二)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秤具备出厂唯一身份信息,扫码可核验产品溯源信息,不一致即为假冒或无证产品,不得入市使用。
(三)三码一封,全链监管:以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铅封实现生产、检定、维修、使用全流程管控,数据接入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
三、新规电子计价秤鉴别方法
(一)“扫”二维码,看信息。扫铭牌上的二维码或序列号(其他识别号),若为合规秤,手机将跳转显示电子计价秤基本信息及溯源信息。
(二)“看”铭牌,找关键标识。确定铭牌上是否有清晰标注“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 2184—2025”的字样。
四、各单位应落实的主体责任
(一)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
销售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2026年1月8日以后生产的旧型号电子计价秤,应逐步消化库存。自2027年1月8日起,不得再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CPA)、不符合新规技术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须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情况。
(二)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
自觉履行计量主体责任,主动更换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并依法申请强制检定,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投入使用;严禁擅自拆卸、破坏铅封、加装作弊装置,严禁使用“鬼秤”等不合格秤进行贸易结算;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消费者的社会监督,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到期后须全部更换为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
(三)农集贸市场主办者
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履行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电子计价秤管理台账,定期检查;组织经营户学习电子计价秤新规要求,督促其按期更换符合标准的电子计价秤,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定、监管工作;在市场内设置公平秤并保持准确可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计量投诉纠纷。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销售、使用单位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到位。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若发现计量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