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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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提升我市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水保〔2025〕3号)文件精神,罗定市水务局组织对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工作。现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05057.61公顷,主要涉及附城街道、素龙街道、苹塘镇、金鸡镇、围底镇、䓣塘镇、船步镇、罗平镇、太平镇、罗镜镇、生江镇、连州镇、分界镇、黎少镇、泗纶镇、加益镇、榃滨镇、龙湾镇等18个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表及附图。
二、管理要求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2.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3.违反规定,在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三、其他说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罗定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附表
罗定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