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罗定市苹塘镇大发石场和罗定市金鸡镇罗金石料有限公司弘金石场2家矿山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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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规范非煤矿山开采和管理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的通知》(粤安办函〔2025〕82号)和《罗定市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方案》(罗安委〔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枯竭、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注销(或已过期)的非煤矿山企业(详见附件)依法予以关闭,不再纳入非煤矿山管理。矿山关闭后矿山企业仍需履行生态修复、安全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防尘管控等相关法定义务。
本公告发布后,有关矿山企业要按要求拆除生产设备,拆除矿区范围内的地面建筑物,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矿山复垦复绿工作,妥善安置矿山从业人员。对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发改、水务、林业、供电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吊(注)销企业相关证照,切断供电电源,清理收缴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设置关闭标志,确保关闭到位。属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矿山关闭后的环境治理及从业人员安置工作。
特此公告。
罗定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附件
罗定市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