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罗定市某凉茶店和某食品配送公司的两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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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大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2025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出稽 守护云浮”行动,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罗定市某食品配送公司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根据《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显示,2025年2月14日,在罗定某学校食堂抽样送检的“生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4月7日,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该学校食堂原料配送企业罗定市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进行溯源检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7日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被抽检批次的“生姜”(进货日期:2025年2月13日)是当事人于2025年2月13日从罗定市某蔬菜经营部购进的,当事人能向我局提供上述“生姜”(进货日期:2025年2月13日)供货商罗定市某蔬菜经营部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货凭证,但不能提供上述“生姜”的检验合格报告和产地证明,也不能提供上述“生姜”的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未依照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罗定市某凉茶店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5年8月22日,云浮、罗定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罗定市某凉茶店进行现场检查,对其在售的感冒茶及感冒茶原料进行快筛检测,快检结果显示麻黄碱项目呈阳性,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22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制售的感冒茶含麻黄碱,属于有毒、有害的食品,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2025年10月28日,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