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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城美丽泷江花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2-07-08 17:22:39

罗定市筠城泷江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7月8日收到你公司筠城美丽泷江花园(项目代码:2019-445381-70-03-012613)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2年7月8日受理你公司筠城美丽泷江花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5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8%,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拦渣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348万元。根据财政部财综〔2014〕8号和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免征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5.7132万元,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6348万元。


  

  筠城美丽泷江花园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doc



  罗定市水务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