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案说法 | 依法严惩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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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14日,刘某某在其家中容留梁某某(14岁)吸食毒品依托咪酯。11月15日,刘某某在某一宾馆201房内容留梁某某、苏某某(15岁)吸食毒品依托咪酯。11月18日,刘某某在某一酒店509房内容留梁某某、苏某某吸食毒品依托咪酯。11月19日,刘某某在上述酒店710房内容留梁某某吸食毒品依托咪酯。 罗定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多次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某服判息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2023年10月1日被列管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践中,不法分子会将依托咪酯伪装在电子烟中,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往往抵制不住诱惑,出于好奇,在他人的怂恿下作出尝试,以身试毒,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本案是一起多次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某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对其依法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