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移动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罗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网站首页 > 罗定新闻 > 社会新闻

以案说法 | 依法严惩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犯罪

发布时间 : 2025-06-27 15:07 来源 : 罗定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以案说法 | 依法严惩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犯罪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14日,刘某某在其家中容留梁某某(14岁)吸食毒品依托咪酯。11月15日,刘某某在某一宾馆201房内容留梁某某、苏某某(15岁)吸食毒品依托咪酯。11月18日,刘某某在某一酒店509房内容留梁某某、苏某某吸食毒品依托咪酯。11月19日,刘某某在上述酒店710房内容留梁某某吸食毒品依托咪酯。

  裁判结果

  罗定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多次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某服判息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2023年10月1日被列管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践中,不法分子会将依托咪酯伪装在电子烟中,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往往抵制不住诱惑,出于好奇,在他人的怂恿下作出尝试,以身试毒,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本案是一起多次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某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对其依法判处刑罚。

  (来源:罗定市人民法院)



TOP】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政府在线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