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罗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网站首页 > 罗定新闻 > 社会新闻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拘!
来源: 罗定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 2023-12-15 15:26:39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拘!


  为加强罗定市烟花爆竹“打非”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环节安全稳定,12月13日,由罗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供销联社、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组成的罗定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打非”统一行动。

图片

  本次行动重点对香烛店、出租厂房、出租屋、民宅、集贸市场、士多店等可能藏匿、储存非法烟花爆竹的场所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坚决取缔非法储存窝点,彻底斩断非法销售网络,令非法烟花爆竹无所藏匿、无处遁形。行动期间,共打掉非法储存窝点3个,没收非法烟花爆竹共406箱,价值约11.2万元,行政拘留3人。

图片

图片

典型案例

  【1】2023年12月8日,在罗城街道一住宅内查处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缴获烟花爆竹95箱,价值约2.7万元。

  【2】2023年12月8日,在围底镇陀埇村委一民宅内查处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共缴获爆竹76箱,价值约2.5万元。

  【3】2023年12月8日,在䓣塘镇䓣塘居委一民宅内查处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共缴获爆竹235箱,价值约6万元。

【相关管理条例及规定】

  1、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许可,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禁放区范围内不得储存烟花爆竹,违者由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非禁放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烟花爆竹的重量不得超过三十千克,违者由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4.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或行为人由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平安罗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