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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 2026-09-08 16:21 来源 : 罗定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 -字号:



    兹证明我单位原行政执法人员廖金海(执法证件号:19210390081,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4日)、彭良益(执法证件号:19210390170,有效期至2026年3月24日)、叶铭(执法证件号:19210390152,有效期至2026年3月18日)、陈庆祥(执法证件号:19210390145,有效期至2026年4月15日)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不慎遗失,依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特此公告作废。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持有该遗失证件开展执法活动的人员,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任何公民、法人和其它单位组织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向我镇举报(举报电话:0766-3271174)。

    特此声明!



罗定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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