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 2025-02-20 11:05 来源 : 本网 浏览次数 : -次【 字号: 大 中 小 】
兹有我单位原工作人员黎安健持有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19210397490,有效期:2026年2月3日),按相关管理规定,人员调动应回收行政执法证,但现因证件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凡持该遗失证件开展执法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接受执法检查并向我镇举报(举报电话:0766-3421008)。
特此声明!
罗定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