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镜镇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
云浮市罗定市罗镜镇保护规划(2022—2035年)》的公示
发布时间 :
《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云浮市罗定市罗镜镇保护规划(2022—2035年)》已经编制完成,为使该规划更趋完善,请社会各界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规划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19日
联系方式:罗定市罗镜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66-3201118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罗镜镇历史名镇保护范围规划镇域范围为罗镜全镇域范围,面积为161平方公里。本次规划罗镜镇区划定保护范围,并提出保护要求,历史镇区划定面积共计148.81公顷,其中划定核心保护范围面积14.6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68.21公顷,环境协调区面积65.96公顷。
本规划的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为2026—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二、保护目标
(1)保护传统风貌与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
(2)合理利用名镇历史文化与自然资源,形成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历史文化名镇,打造文旅特色城镇。
(3)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促进名镇社会、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以文化遗存保护、社会经济文化协调发展为目标,通过四大原则,整体规划构建独具南江风采、红色风韵、商肆风貌的历史文化名镇。
三、保护层次
本次规划共包含镇域的总体保护、历史镇区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其他文化遗产的保护共 6个层次。
四、历史文化价值
(1)海陆丝绸之路的重要生产中转基地,南江地区内贸中心。
罗镜镇自古以来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交通枢纽,镇域内有多水、陆古驿道连接西江与高凉地区,多处古墓葬遗址证明罗镜在丝路连接上的重要作用。同时众多铁、蓝、蚕桑、石灰等手工业生产遗址证明罗镜为古代罗定地区重要生产与中转基地,是泛珠三角民间商业统一大市场的重要节点。
(2)岭南将军之乡,民族救亡图存的策源地与根据地。
近代以来,罗镜镇一直是岭南地区在反帝反封建、民族自救、革命抗争的核心与前沿地区,不同时期均有重要将领与历史事件:以蔡廷锴十九路军为代表的抗战革命名将,以吴绍麟、凌十八为代表的反帝反封建将领,以十四团为代表的粤西解放战争根据地等。
(3)南江流域的开发先驱,多元农耕文化融合的集中反映。
罗镜镇所在的罗太盆地为典型的山间低地地形,是南江(南朝齐时称为南江,现称罗定江。范端昂在《粤中见闻录》、屈大均的《新语·水语》有记载)流域较早开发的“罗”文化典型区域,通过地名研究可以发现,罗镜多以“塘”“垌”“岗”“围”等以筑陂塘水利改造为主要开发方式,以明代云龙村砌石围垦遗址为典型,且在新中国成立后延续水利农业的开发方式,以引太、引镜等水利工程为代表,促进了罗镜特色农业发展。同时,在民族融合与农业开发的过程中诞生了多元的民俗文化,以东山庙会最为典型。
(4)古代罗定治理重镇,岭南内陆军事卫所发展的生动范例
罗镜自明代设置罗镜所城之后,便成为古代南江流域南部的政治军事中心,其选址、形制均考虑防御需求。明清时期罗镜地区逐渐趋于平稳,转向经济文化建设,建立分州城,因此罗镜圩生活商业布局开始逐渐完善,逐渐形成“内城外墟”的空间布局。因此,格局、遗存较为清晰的罗镜古城的发展与转变,是古代南江流域乃至岭南内陆型卫所军事卫所发展的生动见证与范例。
五、镇域保护内容
保护罗镜镇“山水秀丽、墟村棋布”的 城镇格局;
保护古镇的历史风貌以及街区的肌理特征与历史文化遗存;
深入挖掘历史文化价值恢复传统文化的活力,构建保护框架和体系;
促进保护与更新协调发展,独具南江风采、红色风韵、商肆风貌的历史文化名镇风貌。
构建罗镜镇“一环两脉带五峰,四水汇两河汇一江,一轴串三区,一核两路多点”镇域总体保护结构,促进镇域整体保护目标。
一环两脉带五峰
一环两脉:生态景观环,保护云开山脉、云雾山脉生态屏障;
五峰:保护云霁山、亚婆髻、八字岭、岭三筒米顶、陈蔡顶等主要山体,继承其自然环境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视线通廊;
四水两河汇一江
四水两河:罗镜河、新榕河及其支流云沙河、帝瓮河、分界河、平塘河;
一江:罗定江古水道;
一轴串三区
一轴:罗镜历史文化主轴,以十八折古道为轴线北部,连接新榕与历史镇区,向南延伸至罗镜南部,至云霁山;
三区:新榕民俗人文片区、罗镜主体文化片区、云霁山生态人文片区;
一核两路多点
一核:历史镇区核心;
两路:依托官大路、罗信古道打造两条历史文化体验路线;
多处重点村落。
六、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内容
(一)保护范围划定
1、核心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的划定,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包含罗镜镇分州城城墙与城门、东墟、西墟、新墟等重要街区及周边建筑环境,西至罗镜圩骑楼街与S369县道交叉口,北到罗镜镇旧卫生院,东临新街路与省道S294,南接分州城墙遗址,总面积约14.64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北邻罗镜镇中学,东接省道S294,南到银湖路,西临环城北路与将军路交叉处,总面积约68.21公顷。
3、环境协调区
环境协调区为建设控制地带之外,对青圃的生态环境有显著影响的区域。范围东至东山,南接鸡乸山,西临环城北路与将军路交叉处,北至罗镜镇中学,总面积约65.96公顷。
(二)保护要求与措施
1、核心保护范围
保护重点:核心保护范围内所有建筑及环境均分类保护,其中不可移动文物应根据级别分类按文物保护法进行重点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与色彩等。保护古镇的历史风貌以及街区的肌理特征与历史文化遗存;
建设要求:在核心保护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建设审批: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市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书面意见。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时,建筑高度应符合建筑高度控制分区要求。
建设管理: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批准。
2、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重点: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应当保护原有的街巷肌理及开敞空间,建构筑物、格局、街巷、院落、水系、古树名木等的保护整治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建设要求: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色彩、外观、高度、体量与环境风貌的协调性;建筑色彩宜以米黄、灰白色系为主,不宜使用高饱和度色彩;不宜采用过于现代的建筑材料(如大面积玻璃幕墙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高度应符合建筑高度控制分区要求;
整治要求: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避免统一的穿衣戴帽,历史遗存的活化利用,不应超出其可承受限度;
在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禁止进行以下活动:开山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对地段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大面积拆除、开发;损坏或者拆毁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包括规划保护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
3、环境协调区
风貌协调: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重点控制好区内自然环境,注重水系的保护。
尺度协调: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应从空间、尺度和建筑样式上与罗镜历史环境相协调,保持罗镜的总体格局和传统风貌,不得有破坏总体风貌的建设活动。
有机更新:要按照“全面保护合理保留、普遍整治、局部更新”的方针循序渐进地进行罗镜的有机更新,不搞大拆大建。
4、保护控制重叠顺序
当保护区划重叠时,保护控制应从严管控。罗镜历史文化名镇与相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保护控制要求严格程度从严至宽分别为6个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名镇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名镇环境协调区。
七、历史文化遗存遗产保护内容
1、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利用
保护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文物点65处,历史建筑1处。物质文化遗存秉承活态保护的理念,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修缮和合理的利用。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罗镜镇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7类19项,涉及文化遗产保护名录3项,其中省级1项、市级1项、县级1项,非名录16项,详见附表12。
保护罗镜的南江民俗优秀传统文化,包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手工技艺、传统美食、乡风习俗、民间信仰,保护罗镜镇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
附件: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罗镜镇保护规划文本(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