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罗定市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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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农业用水收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23〕346号)、云浮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草拟了《罗定市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有关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8月16日前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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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9日
罗定市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7〕42号)要求,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23〕346号)规定,结合《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府办函〔2018〕34号)和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稳妥有序推动农业水费收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用水管理机制,以农业水费收缴为手段,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用户节水意识,促进农业灌溉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基本原则
节约用水,有偿用水。引导群众树牢节水观念,调动群众节水灌溉的自觉性,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严守水资源管理“红线”,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科学分配农业用水指标,建设完善农业供水计量体系,为水费收缴工作创造计量条件。树立群众“谁受益、谁承担,谁使用、谁付费”的有偿用水意识,健全完善农业水费收缴机制,逐步健全可持续的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模式。
因地施策,分步实施。根据我市区域发展实际,综合考虑种植结构与面积、工程设施现状、用水管水水平等因素,采取切合实际的农业水费收缴模式,按“先规模后分散,先大户后散户,先高效益后低效益”的原则,逐步推进农业水费收缴工作。
(三)总体目标
健全完善农业用水水费收缴机制,以试点引领模式,逐步推进农业水费收缴工作,2024年,农业水费收缴工作基本符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标准。2025年及以后,形成稳定的农业水费收缴机制,树牢群众节水意识,促进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长久发挥效益。
二、水费收缴管理
(一)收缴范围
本市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灌区范围内。
(二)收缴主体
收缴水费主体为灌区工程产权所有者的管水单位。收缴水费主体负责与灌溉工程管护主体核定辖区内用水量,并按年度组织开展水费收缴工作。
(三)灌溉水费核定
各水费收缴主体要按照本市的农业用水价格、种植结构、核定水量,计算用水费用。水量核定应在考虑种植结构、水量调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计量单元,结合计量点控制范围和用水主体种植面积,核定用水主体的用水量。
(四)收费模式
各水费收缴主体依据水价及用水量核定用水主体应缴纳水费,可先将用水主体按规定可享受的财政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用水主体投工投劳、自筹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经费等折算为一部分水费予以扣除,剩余水费则作为用水主体实际缴纳水费。
(五)水费使用管理
由市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部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作为供水工程管护主体的,相关水费应按规定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农业水费主要用于农田灌溉水源工程、骨干工程、田间工程的维修养护,以及硬件设施购置等。水费收缴要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用水主体监督,做到“水量、水价、水费”有公示,收缴水费有票据,管理台账清晰,经得起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三、健全补贴机制
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可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省级涉农资金、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以及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有关农业奖补等资金,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可结合实际设置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的环节和程序,在明确精准补贴对象为农业用水户的基础上,可将精准补贴资金作为水费组成部分与供水管护主体直接结算,用作日常维修养护。
四、保障机制
(一)落实责任主体。市人民政府负责全面统筹辖区内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在水费征收过程中对水价执行、用水量核定、水费收支管理等工作加强监督;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水主体单位、水费收缴主体等抓好组织实施,落实好水费收缴工作。
(二)建立绩效机制。农业水费收缴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指标,将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中央及省级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完善水费收缴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水费收支、维修养护支出、奖补资金等工作台账,确保水费收缴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注重创新宣传模式,以短视频、宣传海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结合节水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加强水费收缴工作的宣传推广,要树典型、立标杆,引导群众积极支持水费收缴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