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盘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云浮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门特病种待遇支付政策的规定:门特病种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门特病种不设起付线,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分别设定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和季度、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门特病种具体病种、支付比例和季度、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关注“云浮医保”微信公众号查阅。而按您所述:2023年脑出血在罗定住院治疗,门特病种只有“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才纳入报销,“脑血管疾病后遗症”门特病种报销比例为: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按65%报销,年度总限额为6750元,季度限额为1687.5元,请根据医生开出的诊断书判断是否符合“脑血管疾病后遗症”门特病种。
符合门特病种且备案登记后,参保人在本市范围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特治疗的,可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而需要到市外医疗机构进行门特治疗的,要先做好门特备案后才可以在市外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报销。办理门特备案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具体门特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备案;二是带患者身份证和医院开出的诊断书到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备案,或可以将患者的身份证和医院开出的诊断书以照片方式发电子邮件到“ldyb3899039@163.com”电子邮箱备案,邮件将会在当天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审核并在邮件回复结果。门特病种确诊后,如果在医院无法进行直接结算报销,全部自费后可以带门诊发票、诊断书、费用清单、患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到患者户口所在的镇医保办进行零星报销。
二、按您所述,跨镇就医无法享受报销的只有普通门诊,根据《云浮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在参保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就诊,或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就诊,以及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按50%支付。每人每次最高支付限额25元(含一般诊疗费报销:镇级定点医疗机构7元,村卫生站3.5元),每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0元,年度支付限额不能跨年度使用。普通门诊只有在患者户口所在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就诊,或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就诊,以及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就医才能报销,跨镇就医的确不能报销普通门诊而无关残疾人身份。
残疾人身份属性参保人除了基本医保报销外还有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市外住院则需要经过规范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残疾人身份救助对象在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达6000元之后按70%支付医疗救助,产生的医疗救助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金一并报销,无需另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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