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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8100718405XN/2025-00040 分类:
发布机构: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4-08
名称: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罗府办〔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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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8  浏览次数:-


LDFG2025004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罗府办〔2025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罗定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2025318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321日十四届市委第186次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26

 


罗定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更好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坚持因城施策,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全力防范风险,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广东省、云浮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规范零星小地块开发建设。制定规范零星小地块开发建设机制,原则上不新增罗定市住宅项目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地块开发。历史遗留零星小地块,按规划要求进行整合开发或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制定报建全流程的审批时间、流程指引,引导开发企业分阶段、分栋办理施工许可证,进一步压缩房地产项目报建时间。为房地产项目提供项目开发报建、动态监管、竣工联合验收的帮办代办服务,加快房地产项目落地交付。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对已取得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作出限期移交其他资料的承诺,可容缺受理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具体容缺验收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局牵头研究制定,绿化工程、人防、电信、养老等工作由相关部门按职能审批与核实,努力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三、优化供地管理。新出让地块严格落实净地出让要求。探索在土地出让前,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完成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土壤检测、环评等事项,带方案出让的机制,将地块规划方案纳入土地出让合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容要求。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住宅小区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要求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施、垃圾中转站等公共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建筑物屋顶的辅助用房(梯屋、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等)的建筑面积(且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4)不纳入容积率计算。新报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首层架空作为停车库使用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设置集中出入口的架空停车库(层高不超过3.9米)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结构净高不超过2.10米且进深不超过0.80米的全采光住宅建筑飘窗不纳入容积率计算,阳台投影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的22%,计一半面积阳台进深不超出2.6米,超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应全部纳入容积率计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五、规范房地产项目供电、用气报装有关问题。调整燃气工程报装程序,将房地产项目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签订燃气工程合同、支付预付款,调整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签订燃气工程合同,预付款、进度款等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由开发商与燃气公司自行协商,竣工联合验收按现有规定执行。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项目用电问题,新建小区在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环节应按照一户一表标准进行建设,未按照标准建设小区配电房的不得预售,建立住建、供电等单位联合验收机制,将供电抄表到户纳入楼盘验收标准,未达标者不予颁发房产证,保障新建住宅小区正式用电设施与房屋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防止以临时电源代替正式电源向小区居民供电。优化区分供电公共面积及住宅面积核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罗定市财政局、罗定供电局)

六、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关于印发云浮市贯彻落实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2号)规定。进一步规范市场定价标准,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开发商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的建设应遵循自愿委托原则。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到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370号)规定由政府及供电企业承担,其中储备土地开发类项目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由属地政府负责开发建设,非储备土地开发类项目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由地方政府与供电企业共同负责建设到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罗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罗定粤海水务、罗定供电局、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七、推行商品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销售政策。研究出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品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销售的政策,要求销售车位所得资金单列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八、缓解企业涉房完税压力。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特殊困难,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优化学位配置。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在满足学校所在区域学生学位的前提下,整合资源,合理给其他区域房地产项目调配学位,促进房地产销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探索办理地下人防工程产权证。探索目前所建的防空地下室投资商或所有者办理防空地下室有关证件,并在备注中注明战时由市人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该措施待云浮市出台《云浮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后实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人防办)

上述措施自20254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解释,各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政策执行,执行中将根据实际及上级政策的调整变化及时优化调整,届时将另文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罗定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